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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2026/6/23 15:22:06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人气:874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梅河口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吉林省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园区属地市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园区切实承担建设主体责任,按照省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强化能源消费管理,加强绿色低碳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和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管运一体化模式,有针对性规划重点任务和项目,扎实编制建设方案,合理设定推进时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园区属地市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部门及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本地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电直供模式在省级零碳园区落地。

三、园区属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省级零碳园区建设进展的跟踪调度,园区建设期满后及时组织验收评估,通过后提请省发展改革委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省级零碳园区。

四、园区属地市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部门要加强经验总结,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适时在全省推广相关典型经验做法。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能源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