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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2026/5/22 16:58:36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人气:42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已经六届市委常委会第一百二十七次会议、市政府六届六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市政府《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2028年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总目标,聚焦五大领域,全力推进35项创建指标达标,不断丰富“江苏生态大公园”的宿迁特色内涵。

——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实施美丽蓝天项目,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比例完成省定目标并持续改善。建设美丽河湖,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省考断面优Ⅲ水质比例完成省定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

——生态系统优化持续推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修复保护,全市林草覆盖率、湿地保护率巩固提升,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平方米/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面积保持稳定,生态质量类型“二类”,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生态环境安全有效保障。健全环境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能力和实战水平,有效管控环境风险。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保障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行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持续提高,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持续下降。

——绿色发展活力持续增强。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转换机制,建设零碳园区、零碳(近零碳)工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碳排放持续下降,非化石能源占比持续提高;发展生态农业,扩大绿色食品种植面积;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100%,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达80%,绿色出行比例达75%。

——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突破。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出台《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决定》《宿迁市湿地保护条例》;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大运河专项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实施《宿迁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2023-2030年)》《宿迁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5-2035年)》,构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建成一批示范工程,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度持续提升。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2025年12月-2026年4月)。2025年12月提交创建申请、完成“备案”。2026年4月底前召开动员大会,组建专班、制定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职责、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建设提高(2026年5月-2028年5月)。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和建设清单,强化任务落实,实现各项指标全面达标;打造典型案例,形成一批特色亮点成果。按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整理、编制和申报工作。

第三阶段:核查验收(2028年6月-2028年12月)。提交验收申请,力争高标准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审核和验收。

三、主要任务

分为九大类35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强化目标责任落实

1. 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压实责任。

2. 健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开展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推动任职期间责任履行。

(二)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3. 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123个美丽蓝天项目,推动低效产能与设施淘汰退出、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移动源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控制;深化扬尘、秸秆禁烧、餐饮油烟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治理,环境空气质量完成省定目标且持续改善。

4.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推进江北运河沿线54项骨干工程建设,强化“一河两湖”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深化园区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养殖粪污收集处理利用、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实施精细化管理;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

5.不断加强城乡环境治理。建设推进17个雨污水处理能力项目、26条道路雨污管网清淤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提升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高标准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结合幸福河湖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消除城乡黑臭水体,2个县区整建制建成美丽乡村。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加强噪声监管,夜间声环境质量达标率达85%。

(三)强化生态质量提升

6. 加强区域生态保护监管。完善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夯实管控基础;在城市建成区建筑间隙建设林地、草地、湿地等生态廊道;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生态空间稳定;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加强观测网络建设,生态质量类型维持“二类”,?EQI数值控制在1以内。

7.推进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实施国家山水工程项目、“两湖”及重要河流汇水区域生态修复,完成1处国家重要湿地申报,建设10处湿地保护小区;新建农村生态河道150公里,增加水生植被覆盖度;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完成年度造林任务,开展城市建成区补植复绿增加郁闭度,全市林木覆盖率稳中有升。

(四)抓好环境风险防范

8. 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评估和农用地土壤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保护耕地环境安全;推进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周边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4%。

9. 推进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有效保障。

10. 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加强农田、林地、湿地、水域等重点区域普查监测,制定加拿大一枝黄花等重点外来入侵物种防治方案,实施物理清除、生物防治、生态修复,全市外来入侵物种得到有效防控。

11. 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实施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应急响应程序;开展环境隐患问题排查、定期清零;加强实战演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得到妥善处置。

12. 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实施《宿迁市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6年)》,强化源头减量和综合利用,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提高化工园区化工废盐综合利用等危废项目处理效能,推进危险废物填埋率持续下降。

(五)紧抓降碳减污节能增效

13. 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建设新能源循环经济产业园、泗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节能化改造、清洁化生产;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500兆瓦以上,加快电化运河建设,布局充换电设施和清洁能源供给站,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持续提高。

14. 降低单位地区GDP能耗。推进“619”产业体系绿色化升级,实施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推动高耗能行业产能出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完成省定任务。

15. 减少单位地区GDP二氧化碳排放量。发展光伏发电,建设风电项目,推进绿电交易。聚焦膜产业、高端装备、绿色食品、智能家电等主导产业,推进零碳园区建设,建成零碳(近零碳)工厂5家/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完成省定任务。

16. 严格实施碳配额管理制度。实施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双控”制度,压实重点排放单位履约责任,推动减排降污,全市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履约完成率达100%。

17. 深化污染物总量管理。推动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企业减排,实施园区水污染专项整治,倒逼“两高一低”产业升级,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重点工程减排量完成省定任务。

18. 建设绿色建筑。启动城市更新三年行动,新增上市高品质住宅项目3个以上,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3个;推广装配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全市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达100%。

(六)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19. 加强一般工业固废处置利用。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固体废物、新污染物环境管理,开展专项整治,新建2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贮运一体化中心,有效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20. 提升水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高耗水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城乡节水降损,加强非常规水源利用,建设现代农业节水体系,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完成省定任务。

21.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开展批而未供、存量闲置土地专项清查整治,严禁向淘汰类及“两高一低”工业项目供地,严控新增闲置土地,推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不断下降。

(七)推进全民共建共享

22. 提升公众对生态环境满意度。建设生物多样性科普展馆和湿地科普馆项目,开展生态公益宣传、生态教育培训、举办宣传活动,普及生态知识,树立绿色理念,提高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程度。

23. 倡导绿色出行。构建“常规公交、慢行交通”网络,新增公共停车泊位4000个,更新公共自行车6000辆,建设完善、安全和换乘方便的自行车及人行道系统,提升绿色出行比例。

24. 丰富城市公园绿地体系。加快城市口袋公园、城市绿道、滨水绿岸、公共空间林荫化建设,推动公园绿地微更新改造,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6平方米/人。

(八)完善体制机制保障

25.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主动公开生态环境信息、重点污染源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生态环境信息,加强“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应用,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

26. 有效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划分“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一般管控区”,严控“两高”项目准入,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27. 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加强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完善修复方式,形成符合宿迁实际的替代修复工作实践,全市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启动率、结案率均达90%以上。

(九)全面推进参考性指标达标

28. 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推广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农村改厕,实施非正常运行设施分类整改,推动整县制专业运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75%。

29. 加强河湖岸线保护。完善河湖长制,实施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和生境复苏,从严管控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开展涉河审批项目检查,全市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省定任务。

30. 扩大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推广生态+复合种养模式,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及深加工产业,打造绿色食品品牌,拓展电商平台产销渠道,全市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持续提高。

31. 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探索运用市场化工具,推动林权、水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下空间等生态资产依法流转和市场化交易;推进水环境区域补偿,扩大生态补偿范围,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

32. 建设宁静小区。制定城市噪声功能区建设方案,强化建筑施工、交通、商业、社会生活等噪声监管;加强小区物业装修管理,禁止车辆鸣笛,全市宁静小区数量不少于3个。

33. 动态清零高排放汽车。严禁不符合标准的车辆销售、注册登记,开展柴油货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查抽测,推动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提档升级,全市高排放汽车占比低于5%。

34. 提高重点行业清洁运输比例。建设宿连航道二级航道,推动大宗货物“公转水”“公转铁”,开展物流园区、重点企业、码头等重点区域高排放车辆专项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清洁运输。

35. 提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水平。健全服务体系,加强阵地建设,培育服务品牌,壮大志愿者队伍,开展“美丽中国·志愿有我”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活动,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四、保障措施

在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创建工作,强化督查调度,推进工作落实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主攻弱项短板,保质保量完成。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同时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示范区创建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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