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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国际研讨会召开 确定八大低碳制度

2012/4/3 12:50:35  http://www.ditan360.com/   中国气候变化信息网  人气:13048

  中国低碳网 3月29日,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政法大学等单位的主管官员,英国驻华大使馆和英国国会上议院嘉宾,以及国内外各界专家学者代表共100多人参加研讨会,是迄今国家发改委主办的气候变化立法最高规格的专题研讨活动,充分体现出我国政府对气候变化立法工作的高度重视。



  开幕式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致辞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明确要求,把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国务院责成国家发改委负责立法工作。要通过气候变化立法转变发展方式。解振华要求立法内容要全面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立法过程要民主公开。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王庆喜、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甘藏春、英国驻华大使吴思田、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英国国会上议院议员华凌柏先后发言,从不同角度对气候变化立法作了全面阐述。

  在单元专题讨论阶段,中外代表分别就立法的目标原则与框架体系;管理体制与制度;市场机制与碳交易;激励与保障措施、能力建设与公众参与作了专题发言,并进行互动交流。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处长马爱民、副处长李丽艳等五位中外官员分别主持了各单元专题讨论。

  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副巡视员孙桢在总结发言中要求,对下一步工作要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开放的态度和改革精神对待立法工作。

  目前,应对气候变化法已经列入国家发改委2011-2015年的立法规划。“发改委是受国务院的委托起草相关的立法草案,但该草案最终是以法律、条例还是规范性文件的面目出现,现在还难以确定。”一位法律专家对本报分析。

  事实上,就要不要针对气候变化单独立法也一直存在争议。“不管要不要立法,一些基本的问题需要在国家层面急待明确,比如适应气候变化的基本制度,碳交易和碳税的制度等等。”国际研讨会上,一位地方发改委官员对本报表示。

  目前对外公开的版本为配额版本。建议稿提出了八大低碳制度,其中包括总量控制制度、低碳标准和交易制度,气候变化应对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豁免排放份额措施(即除了属于大气污染物质的温室气体外,国家对排放温室气体的重点单位经核定免费给予豁免排放配额),销售环节征收碳税,重复拆迁征收能源浪费税,区域补偿机制和补助机制,新改扩项目温室气体减排预评估制度,对外反制措施等。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对外反制措施。针对欧盟对中国民航业拟征收碳税的做法,建议稿规定了保护国家利益的对外反制措施,指出中国反对借应对气候变化的名义实施任何形式的贸易保护行动,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借气候变化应对的名义,对中国企业采取单边税收措施等贸易保护措施,或者对入境、过境中国民航班机、轮船采取单边措施征收碳税或者类似税费的,中国政府有权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采取反制措施。

  在此次国际研讨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介绍,目前中国的多部法律法规与应对气候变化都有密切的关系,比如《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森林法》等等;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还发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包括制定发布了《清洁发展机制效应》,也正在制定《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活动与管理办法》、《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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