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  绿色生活创建的践行者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时政要闻 > 正文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6/5/27 15:45:38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人气:983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关于北京市加快建设国际绿色经济标杆城市的实施意见》,加快北京城市副中心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构建绿色低碳生产模式,助力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鼓励制造业企业及数据中心开展节能、节水、减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改造,加速生产方式绿色化数字化协同转型,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二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绿色能力提升。鼓励制造业企业全面提升绿色化水平,达到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支持企业低碳、零碳转型。鼓励制造业低碳零碳发展。对上年度全年碳排放强度同比下降5%及以上,企业通过非交易行为实现减少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同比减少500吨及以上的,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碳足迹管理,准确核算产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碳排放情况,提升制造业企业碳排放管理水平。对首次开展碳足迹管理且覆盖企业主要业务领域的制造业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支持。

对通过自身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碳排放量减少,并在碳交易市场中出售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或其他合规碳减排指标的企业,根据当期碳交易量给予阶梯式奖励,最高给予15万元支持。

第四条 支持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励工业企业、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因地制宜使用可再生能源替代化石能源,从根源上减少碳排放。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源及储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支持绿色低碳会展活动。鼓励企业、行业组织举办绿色低碳学术论坛、产业峰会、行业展会、赛事等活动,根据活动规模和行业影响力,最高支持100万元。

第三章 附则

本措施由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工业和软件信息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通经信局〔2025〕24号)同时废止。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