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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5/19 14:22:01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人气:726

泉州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战略部署,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科学推进碳普惠机制创新实践,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建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低碳权益、惠及你我”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动作、示范创新、逐步深化、全民参与”原则,积极开展碳普惠工作,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把低碳理念转化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打造绿色发展“泉州样板”。

二、主要目标

2026-2027年,制定碳普惠工作方案和管理办法,构建管理制度,形成碳普惠体系顶层设计。建设泉州市碳普惠管理平台,优先制定绿色交通场景减排核算方法学,率先启动绿色交通场景试点,通过碳积分奖励机制吸引公众参与,初步构建碳普惠生态。建立基于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交易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自主开发碳普惠方法学,同步构建涵盖开发、申报、论证、备案全流程的动态化管理体系,初步建立碳普惠运营机制。

2030年,形成“管理办法+方法学指南+动态更新机制”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低碳场景从交通向“衣、食、住、行、用”等领域扩展;健全碳普惠交易体系,形成丰富多元的消纳渠道。形成规则流程清晰、应用场景逐步丰富、运行模式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圈。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碳普惠组织管理体系

1.明确碳普惠管理职责。由市生态环境局承担碳普惠体系管理职责,牵头制定碳普惠相关规章制度,统筹推进政策制定、场景开发、平台建设、监督管理及跨部门协同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制定碳普惠管理制度。出台《泉州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等制度,明确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核算规则、交易流程及监管要求。编制《泉州市碳普惠减排场景开发与减排量申报指南》《泉州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与申报指南》,明确碳普惠工作的运行规则和流程,规范参与主体权力、责任与义务,为碳普惠体系的运行提供政策依据与保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搭建碳普惠管理平台。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建设统一的碳普惠管理平台,并通过遴选授权市属国有企业参与平台建设、运营和碳交易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建立碳普惠应用场景体系

1.构建绿色出行场景。建立公共交通出行、新能源汽车使用、共享单车使用等绿色出行场景,强化配套设施建设,优化数据信息采集,鼓励公众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泉州交发集团)

2.构建绿色生活场景。建立节电、节气、节水、资源回收、绿色消费等低碳生活场景,为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提供多元化选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国网泉州供电公司、泉州燃气公司、泉州水务集团)

3.构建绿色公益场景。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林业碳汇、农业碳汇、湿地碳汇、海洋蓝碳等生态碳汇项目,并开发、申报相关方法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资源规划局、海洋渔业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

4.引导节能减排开发。鼓励企业因地制宜开发清洁能源替代、能效提升、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碳捕集、封存和利用等节能减排项目。打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通道,衔接全国碳市场及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体系,协同推进碳普惠建设与强制减排市场对接;探索跨境碳足迹核算、碳关税应对及碳中和认证服务,帮助企业破除绿色贸易壁垒。(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泉州海关)

(三)建立碳普惠市场交易体系

1.建立碳普惠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依托碳普惠管理平台,建立基于碳普惠的核证减排量交易机制,实现碳普惠减排量生态价值。充分发挥各类低碳、零碳、碳中和试点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试点单位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抵消碳排放。依托碳市场建设,探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碳减排解决方案、碳资产质押融资渠道及绿色品牌增值服务,切实将“碳资产”转化为“新动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鼓励单位和个人践行碳中和。充分挖掘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的生产生活碳中和需求,鼓励优先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碳中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3.倡导大型活动碳中和。引导大型会议、演出、论坛、赛事、展览等活动组织方绿色办会,优先使用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现碳中和。(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体育局、商务局、文旅局、国资委)

4.探索生态修复等消纳渠道。针对湿地、林业、海洋固碳释氧功能损失等破环生态环境案件,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在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自愿购买核证减排量开展替代性修复,加强地方碳普惠机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通过市场化和公益化方式实现减排量的闭环利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5.搭建碳积分商城。制定减排量与碳积分转换机制,通过“碳积分”串联公交出行、绿色消费及节能减排等高频场景,建立“行为采集—减排核算—积分兑换—商业激励”的完整运营闭环。鼓励各社会主体积极参与,并允许碳积分商城权益提供主体对汇集后的碳积分在碳市场实现价值转换,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持续激发市场活力,打造碳普惠“生态圈”。(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四)建立碳普惠信息服务体系

1.加强碳普惠管理平台应用。通过碳普惠管理平台,开展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签发、转移登记和消纳、碳积分汇集、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碳普惠宣传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改委)

2.开发移动端应用程序。开发低碳出行小程序,作为各场景用户统一入口,设置场景参与和数据采集、积分与权益兑换服务、资讯与互动等模块,实现“便捷参与、实时激励、透明管理”的目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数据管理局)

3.深化数据共享机制。打通泉州市碳普惠管理平台与其他区域平台数据接口,建立跨区域碳普惠数据协同机制;探索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商平台数据互通,实现低碳行为数据自动采集与积分实时核发。(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数据管理局,市数据集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

加强本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强化系统谋划和统筹推进。加强相关部门、企业的职责联系和协调配合,积极支持碳普惠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二)强化政策激励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建设我市碳普惠体系建设的支撑保障工作,充分发挥碳普惠促进碳达峰碳中和的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泉州碳普惠机制市场化的可持续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三)创新金融激励

建立健全碳普惠体系相关金融支持机制,对主动购买或捐赠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的企业,在原有奖励及贴息政策基础上,给予企业提升信用评级、贷款额度、利率折扣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生态环境局,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泉州监管分局)

(四)注重引导宣传

充分利用各大媒体平台,结合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各类绿色低碳主题活动,加大泉州市碳普惠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积极推广碳普惠平台。对碳减排效益显著、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减排场景、交易活动进行宣传推广,持续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发改委、教育局、文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