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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区域节能审查工作指南

2026/1/8 15:26:27   天津市发改委      人气:438

天津市区域节能审查工作指南

1. 概述

为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和《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津发改双碳规〔2025〕5号),规范开展区域节能审查工作,本指南对我市区域节能审查工作作出原则规定,供有关单位工作参考。

2. 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

(4)《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

(5)《天津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

(6)节能降碳相关标准、规范等。

3. 工作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我市区域节能审查的制度设计、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区域节能报告、出具区域节能审查意见。

区域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区域节能报告,落实区域节能审查意见,开展项目日常节能管理。

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对符合告知承诺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将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抄送区发展改革委。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实行告知承诺项目的节能监督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前期沟通

实施区域节能审查的范围应依法合规成立、四至边界清晰、产业发展方向明确、节能管理基础较好;区域节能报告的时间期限,应与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持一致,原则上不超过5年。区域管理部门在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前,应与市发展改革委进行沟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对拟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进行符合性审查。

4.2 编制报告

区域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明确区域节能降碳目标、节能降碳措施、能效和碳排放准入、化石能源消费控制等要求,将区域节能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4.3 组织评审

市发展改革委委托节能评审机构开展区域节能报告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区域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4.4 出具意见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区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向区域管理部门出具区域节能审查意见,抄送所在区发展改革委和区政务服务办。

4.5 承诺备案

对已经实施区域节能审查范围内,属于区级节能审查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填写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经区域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报送区政务服务办,并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填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年煤炭消费量。

区政务服务办将承诺备案项目纳入本区项目节能审查信息统计,定期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并将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抄送区发展改革委。

4.6 节能验收

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项目承诺内容进行验收。项目建设单位据实编制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对报告内容和结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将自查报告上传至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天津市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系统”。

4.7 后期监管

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组织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项目的节能验收、承诺落实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工作要点

5.1 区域节能报告编制要点

(1)区域概况;

(2)用能、碳排放现状,包括近三年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化石能源消费量、煤炭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碳排放总量、碳排放结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等);

(3)产业定位及主要产业能效、碳排放标准分析,包括主要产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碳排放)、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碳排放)、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以及有关数据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全面比较;

(4)节能降碳目标分析,包括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源消耗、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重点领域和行业节能减碳量等。

(5)区域内新上项目能效和碳排放准入要求,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单位产品能耗标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标准,设备能效水平要求等;

(6)区域内开展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改等工作进行新增用能等量或减量替代方案;提高用能效率、优化用能结构(包括控制化石能源消费、提高可再生能源消费等)对策措施;推广应用先进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的措施,落实节能奖惩机制的措施;

(7)区域节能降碳管理能力建设,区域节能降碳管理机制,节能降碳承诺、监测监察和责任追究等;

(8)区域对所在地完成节能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5.2 区域节能报告评审要点

(1)是否全面、准确地分析区域能源供应条件、运输能力、现状负荷等,确保区域用能分析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是否结合区域内行业用能特点,科学合理地制定区域节能降碳目标,确保目标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3)是否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严格制定区域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

(4)是否对照相关能效指南和标准,对区域内各行业能效现状进行对标分析,制定能效和碳排放准入标准;

(5)是否针对区域内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求,找出能效、碳排放差距和提升空间,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降碳措施,并确保节能降碳措施的有效实施和区域能效碳排放水平的提升。

5.3 告知承诺备案内容要点

(1)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的产业政策;

(2)项目产品单耗达到区域能效和碳排放准入标准;

(3)项目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满足区域节能降碳及煤炭消费控制要求;

(4)项目使用的技术、工艺、设备符合国家节能技术标准;

(5)项目使用的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达到《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的节能水平,项目未采用淘汰落后产品设备。

(6)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对承诺内容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