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  绿色生活创建的践行者

当前位置:新闻资讯 >  时政要闻 > 正文

《宿迁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方案(2025-2027年)》印发

2025/11/19 15:51:56   宿迁市人民政府      人气:972

宿迁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部署,加速推动工业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国务院《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培育建设零碳(近零碳)工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615”产业体系培育,通过系统规划、创新驱动、精准施策,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低碳技术和产品,推进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探索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模式与经验,推动更多企业加快低碳转型。2025年启动,每年完成5家以上市级零碳(近零碳)工厂认定,到2027年底,累计培育建设15家以上市级零碳(近零碳)工厂、2家以上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构建起完善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推进机制与政策体系,带动产业链绿色协同发展。

二、培育程序

(一)制定培育计划。每年年初,各县(区)、市各功能区聚焦本地特色产业和产业链头部企业,积极动员绿色低碳基础坚实、转型升级路径清晰、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参与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符合《宿迁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基本条件》(见附件1)企业,按照《宿迁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评价指标》(见附件2)开展自评,自评符合基本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县区主管部门申请,列入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名单。

(二)加强培育指导。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工信部门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建设方案,按照《江苏省零碳(近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指南中建设要求,明确能源结构优化、工艺改造、数智化升级、碳抵消等重点任务,及时掌握建设进展情况,协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企业建设需求,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现场核查诊断,从目标合理性、技术领先性、方案可行性等方面,结合企业实际基础,对建设方案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助力企业顺利创建,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零碳(近零碳)工厂。

(三)组织评价认定。各培育建设企业完成建设任务,编制《宿迁市零碳(近零碳)示范工厂申报书》,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申请零碳(近零碳)工厂验收认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现场审核等方式,按照指南标准对建设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拟认定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

(四)公布认定名单。对拟认定的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市零碳(近零碳)工厂名单。

三、保障措施

各地应建立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将零碳(近零碳)工厂创建列为碳达峰重点实施路径,强化对示范工厂的日常监管与指导。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需明确任务分工,切实抓好方案落地实施。依据相关政策对新认定的省、市级零碳(近零碳)工厂予以奖补,鼓励科研机构及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技术咨询、指标评价等支撑服务。依托信息化平台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绿色低碳标杆引领作用,推动全产业链条绿色低碳协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