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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5/10/23 15:29:03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人气:79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

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重要论述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努力构建以科技创新为牵引、产业能级为基础、数字底座为支撑、场景应用为导向、生态优化为保障的人工智能发展体系,进一步释放产业发展潜力,壮大智能经济,力争到2027年,基本建成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产业发展集聚区、融合应用样板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中部枢纽,武汉市进入全国人工智能城市发展第一梯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

(一)推进优势领域集聚攻坚。依托龙头企业及国家信息光电子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围绕深度学习通用芯片、类脑神经网络芯片、量子机器学习芯片、存算一体AI芯片、车规级智能座舱芯片、三维闪存(3DNAND)等技术开展攻关;支持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湖北人形机器人创新中心、机器人控制与驱动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主体联合重点企业,开展仿生关节驱动、多模态人机交互等核心技术攻关,形成一批“首发首创”技术和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突破关键共性技术。聚焦群体智能、类脑智能、具身智能、人机混合智能等方向,鼓励高校联合科研院所及龙头企业,加强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开展大模型基础架构创新、多路径技术探索、多模态数据处理等共性技术攻关,形成一批突破性原创性成果。(责任单位: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先进存储产业联合创新,开展高带宽存储(HBM)芯片研发及产业化;推动车规级芯片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开展自主微控制单元(MCU)芯片攻关和测试应用;推动智能汽车驾舱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开展智能云舱技术攻关,鼓励重点企业开展车规级高算力智能驾驶系统级(SoC)芯片攻关;推动脑机接口联合实验室开展技术攻关和临床转化,形成一批全国有影响力的创新产品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省经信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二、培育壮大产业能级

(四)培育壮大头部企业。鼓励龙头企业抢抓人工智能发展机遇,拓展业务范围,前瞻性布局新一代网络通信、下一代闪存等技术,催生“人工智能+高速移动互联+先进存储”等新业态、新模式,迅速做大做强,成为千亿级规模企业。(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武汉市人民政府)

(五)梯次培育重点企业。实施梯度培育计划,瞄准世界500强企业招引一批;依托本土企业壮大一批;发挥国资平台公司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扶持一批;紧盯“专精特新”细分领域培育一批;利用高校及科研院所优势孵化一批,建档立卡,建立“招引、壮大、扶持、培育、孵化”于一体的全方位梯次培育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围绕人工智能芯片、高端光芯片、元宇宙、自动驾驶、低空飞行等领域,推动数据标注、向量数据库、智能终端等产品迭代升级,支持各地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形成六个“万人研发基地”,支持武汉打造“世界存储之都”、“世界工业软件之都”,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工智能产业集群。到2027年,培育100亿级产业园5个,产业规模达到3500亿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武汉市人民政府)

三、夯实基础要素支撑

(七)提升数据供给能力。强化末端感知,构建覆盖多领域的智能感知体系,为工业制造、农业生产、现代服务业等提供边缘数据采集服务。以视频感知、音频感知、移动终端等多模态感知方式,建立市域社会治理数据底座。促进数据融通,探索成立数据交易所,打造中部数据流通综合服务平台。支持数据资源条件较好的市州,面向政务服务、工业制造、商贸流通、海关口岸、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造高质量数据集,支持有条件的市州积极创建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壮大数据处理和数据服务产业。(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经信厅、湖北大数据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夯实算网协同底座。推进算力共享,加强算力规划布局,构建全省统一的算力互联互通平台,加大数、算、电、网等资源协同,形成全省“1+3+N”的平台体系(即1个省级、“金三角”3个区域分平台、N个行业平台)。深化网络互联,推进“双千兆”网络向“双万兆”网络演进升级,推动6G试验网建设,5G-A移动网络、大带宽、低时延的OTN全光接入网络覆盖全省17个市州。(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省数据局、湖北大数据集团,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打造智慧应用与安全监管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应用平台,鼓励国家人工智能大模型公共服务平台武汉分平台为企业提供全链条公共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构建面向全球开放的开源技术体系和社区生态。加强安全监管,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指导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开展备案,防范模型的黑箱、幻觉、算法歧视等带来的风险,建设与技术发展相适应的科学监管平台。(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网信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数据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打造普惠应用场景

(十)赋能经济发展增动力

“人工智能+”科研。加快探索人工智能驱动的新型科研范式,推动人工智能驱动的技术研发、工程实现、产品落地一体化协同发展。

“人工智能+”工业。聚焦“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加快人工智能在设计、中试、生产、服务、运营全环节落地应用,深化人工智能与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建设一批5G工厂、无人工厂、数字孪生工厂。

“人工智能+”农业。推广人工智能在种植、精准作业、病虫害监测、果品分级分类、畜禽水产养殖等方面应用,大力发展智能农机、农业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智能装备。

“人工智能+”现代服务业。加快服务业从数字赋能的互联网服务向智能驱动的新型服务方式演进。发展云游览、VR/AR沉浸式游览等项目,推动现代服务业向智向新发展。

“人工智能+”建造。推进多模态大模型、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的深度融合,拓展人工智能在“好房子”全生命周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赋能社会治理提效能

“人工智能+”政务。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深入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鄂汇办”优化升级,提质增效。

“人工智能+”安全治理。强化人工智能在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救灾、公共安全预警、社会治安管理等方面应用。

“人工智能+”生态治理。围绕大气、水、土壤、生物等多要素生态系统和全国碳市场建设等,提升人工智能驱动的监测预测、模拟推演、问题处置等能力。

拓展社区级协同治理、跨境跟踪、社会实验、城市运行监测、网络空间治理等场景应用。(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赋能人民生活新体验

“人工智能+”教育。把人工智能融入教育教学全要素、全过程,拓展“教—学—研—管—评”全链条应用场景,推动育人从知识传授为重向能力提升为本转变。

“人工智能+”医疗。鼓励省内重点医院联合企业,开展辅助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等场景应用,打造健康湖北智能体,大幅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效率。

“人工智能+”交通。鼓励武汉、襄阳、宜昌、十堰、鄂州等地加快建设国家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区、开展“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有序拓展自动驾驶车辆应用场景。

“人工智能+”消费。提升文娱、电商、家政、物业、出行等生活服务品质,拓展体验消费、个性消费、认知和情感消费等服务消费新场景。

发挥人工智能在繁荣文化、司法诉讼、全民健身、精神慰藉陪伴、养老托育助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向乡村延伸,推动城乡智能普惠,积极构建更有温度的智能社会。(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药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营造一流创新生态

(十三)构建新兴产业推进机制。省经信厅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工作合力。依托重点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成立人工智能产学研联盟,构建信息共享、供需对接等常态化协同机制。建立人工智能研发创新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成立人工智能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推进我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直相关部门,武汉市人民政府)

(十四)拓宽人才培育渠道。深入推进湖北省战略人才力量“十百千万”行动。推进人工智能全学段教育和全社会通识教育。做实湖北人工智能学院等创新平台,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深化校企协同育人,推进学生入企实践和邀请企业工程师入校授课,激发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和再就业活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深化科技金融改革。深化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重构“创投+产投”政府引导基金体系,建立轻资产、便利化的科技创新金融体系,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未来。鼓励银行业机构针对人工智能企业创新推出“模型贷”、“算力贷”等信贷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长江产业投资集团、长江证券、人行湖北省分行,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营造创新发展氛围。争创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健全人工智能场景建设指引,完善应用试错容错管理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研制。以中国5G+工业互联网大会、光博会等为载体,举办高规格人工智能生态合作大会,积极参与南方国家等国际高峰论坛,拓宽人工智能合作领域。(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委外办、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加强省级统筹,鼓励各市州政府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为抓手,发展壮大智能经济。在健全推进机制、创新金融支持、完善政策标准等方面先行先试,共同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2025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