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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江西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2026/9/24 13:44:05   江西省人民政府      人气:1265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美丽江西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美丽江西建设“十五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本文有删减)

江西省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0日

美丽江西建设“十五五”规划

为全面推进“十五五”时期美丽江西建设,根据《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的目标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统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提速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巩固提升,美丽江西建设取得重要成果。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适应美丽江西建设要求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不断健全,建成一批美丽江西实践样板,当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优等生”。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江西样板”高标准建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巩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全面形成,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持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提升攻坚战

(一)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落实长江中游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要求,深化区域联防联控。以南昌、九江、萍乡为重点,深化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预案及差异化减排机制。推进水泥、焦化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有色、石化、陶瓷等行业深度治理,加强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开展传统涉气产业集群整治提升。实施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开展绩效等级提升行动。加快淘汰老旧货车、客车及工程机械,依法强化柴油货车、排放检验机构及油品储运销油气回收监管。深化城市扬尘综合治理,探索餐饮油烟污染分级分类管控,推广“无异味园区”建设。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与焚烧管控,强化烟花爆竹全链条管控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推进宁静小区建设,整治噪声扰民问题。

(二)统筹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深化“三水统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长江共抓大保护,强化“五河两岸一湖一江”全流域水环境治理。贯彻落实《江西省鄱阳湖流域总磷污染防治条例》,深入实施鄱阳湖总磷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推进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和排查整治。推动工业园区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强化重点行业企业污水治理。加快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强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实施水污染突出问题攻坚。强化船舶水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加强水资源统一调度和水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管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以上。强化“五河”及东江源头区、跨省水域、水生态脆弱区保护修复与治理,推进重要湖库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开展“五河”干流和鄱阳湖等重要水体蓝藻水华预警监测,防止大面积暴发蓝藻水华。

(三)加强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保障粮食质量安全。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将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要求纳入供地管理,严控腾退地块土壤污染风险。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管理,推进污染源与区域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持续开展化工园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污染整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和源头减量。建立农村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制度。推进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增效。强化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业务指导与监督执法协同机制,排查和解决一批畜禽养殖粪污污染突出问题。

三、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四)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深化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无废园区”“无废企业”建设,开展长江中游三省“无废城市”合作共建。强化工业固体废物全链条管控,推广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技术,推动规范处置与规模化消纳利用。深入开展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溶洞垃圾污染等专项整治,实施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强化废电器回收处理环境管理,严格查处非法拆解处理废电器等消费品行为。深化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和废铅蓄电池跨省转移试点。优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结构,推进设施提标改造,依法依规持续推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工作。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和危险废物“一码贯通”全过程环境监管。加强医疗废物全链条环境风险管控。

(五)强化重金属、尾矿库风险管控。推进重金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与风险评估,“一企一策”“一地一策”系统治理风险隐患问题。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健全重金属污染长效防控机制。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减少高铊、高镉、高砷等矿石原料使用。强化尾矿库分级分类环境监管,开展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治理。

(六)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建立健全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风险管控体系,完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强化电器电子、汽车等重点产品有害物质源头减量和替代。持续推动抗生素减量。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持续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禁、限、治等措施。开展污染隐患排查整治,逐步完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深化印制电路板行业新污染物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

四、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优化

(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夯实“一江双心、五河三屏”生态保护格局,建设美丽长江岸线江西段,加强鄱阳湖、赣江源-东江源-北江源两个核心生态区域整体保护,筑牢赣东-赣东北、赣西-赣西北、赣南3个山地森林生态屏障。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深化自然保护地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建设。

(八)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治理。构建“一带二核三网六区”的生态修复格局,推进重点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探索实施生态单元根脉化综合治理,强化水气土多环境介质协同,实现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有机统一。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推进鄱阳湖和“五河”流域重要湿地保护修复。推进武功山等山地草甸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全省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和污染协同治理,优先开展“三区两线”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压实采矿权人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推行以提升森林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碳汇为重要目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人工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和保护,到2030年,水土保持率提高到87.22%。

(九)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推动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健全野生动植物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野外回归体系,重点加强白鹤、蓝冠噪鹛、长江江豚等珍稀濒危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生境)的保护管理。接续实施长江、鄱阳湖等重点水域十年禁渔。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开展全省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深入推进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攻坚行动,严厉查处各种非法利用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行为。实施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行动。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十)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管。持续开展生态状况变化调查评估,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质量监测与评价。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等重要区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推进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全过程监督评估。深入推进“绿盾”重要生态空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及时发现和查处生态破坏事件。

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十一)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全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稳步实施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推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和因子数据研究,支持开展碳排放等领域标准研制,强化碳达峰碳中和标准计量支撑。实施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推进重点领域甲烷排放控制。深化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因地制宜推进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建设。

(十二)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因地制宜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推动智能电网建设,有序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发展。多渠道拓展入赣天然气资源,支持车船使用液化天然气作为燃料。推进以煤、石油焦、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改用工业余热、天然气等清洁能源。

(十三)深度参与碳市场建设。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实现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的重要支撑作用,稳妥推行免费和有偿相结合的碳排放配额分配方式。强化碳排放数据质量全过程监管。加快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开发,推动森林经营等方法学纳入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推动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强化自愿减排项目监督管理。

(十四)构建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动力电池、日用陶瓷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标准研制和因子数据研究。推进宜春市锂电池国家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适时建立产品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丰富拓展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

(十五)主动适应气候变化。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深化适应气候变化统筹协调机制。探索构建气候适应型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成效评估机制。完善气候变化观测网络,加强气候变化监测分析、风险预警和影响研判。

六、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十六)加强生态环境源头管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开展定期调整、动态更新、跟踪评估,逐步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强化分区管控在政策制定、园区管理、环境准入、执法监管等领域的应用,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深化环评领域全链条改革,健全优化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以及排污权交易等制度的衔接机制。严格“两高一低”项目环境准入,高水平服务“1269”行动计划及“两重”“两新”等重大项目。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基本实现全要素、全联动、全周期管理。探索开展排污许可智能化辅助审核。开展第三次污染源普查,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十七)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绿色低碳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环境治理服务等绿色服务业。推广节能低碳和清洁生产技术装备,打造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强化“双超”“双有”、高能耗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企业依法开展自愿性审核。提高大宗货物铁路、水路运输和新能源汽车运输比重,加快公共领域电动化和绿色燃料车船推广应用,推动作业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和重型货车新能源化,完善液化天然气加注、充换电等补能设施。大力推广绿色建造、智能建造、绿色建材,因地制宜推进超低能耗和低碳建筑发展。推动重点领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十八)推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强化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集约,提升稀土、钨、锂等矿产资源化利用率。优化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布局,推动废钢铁、废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集聚化发展,提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以竹代塑”,推动快递包装循环利用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十九)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提高绿色产品采购比例。加大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加强绿色供应链管理。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绿色建材下乡活动,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完善碳普惠机制。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鼓励绿色出行。引导公众践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等绿色生活方式。

七、守牢美丽江西建设安全底线

(二十)健全生态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底数摸排和监测预警,强化重大风险问题防范应对,全面提升生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能力。探索开展南岭山地、鄱阳湖等重要区域生态安全监测评价试点。开展环境健康监测调查及重点区域生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探索开展重点湖泊基准研究与应用。

(二十一)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规范和完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全链条开展生态环境隐患排查整治。深化实施生态环境应急“一河(园、路、库)一策一图”。健全应急响应和联动机制,依法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调查和后评估。提升应急物资储备能力,构建1小时应急物资调用圈。完善省级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一张图”指挥调度和辅助决策。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快速响应、协同处置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领域重大突发和热点舆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舆情处置及舆论引导能力,及时有效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舆情风险。

(二十二)保障核与辐射安全。加强风险研判和联合监管。优化辐射安全许可,加强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监管。提升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全防范水平。实施电磁辐射、伴生放射性排污许可管理。规范伴生放射性尾矿渣管理。优化辐射监测网络,强化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站运行保障,开展核设施、铀矿山等重点区域监督性监测。强化辐射应急能力建设,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演习。加强核安全科普宣传。推动核医药等前沿核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弘扬赣鄱优秀生态文化

(二十三)强化生态文化传播推广。持续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推动生态文明教育全面融入干部教育、学校教育。通过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多种形式加强生态文明宣传,积极参与生态文化主题国际交流活动。推动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庐山等世界遗产,有机融合地域特色生态文化元素。推动生态文化嵌入口袋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

(二十四)加强生态文化研究传承。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江西的实践研究。聚焦稻作文化、陶瓷文化、茶文化等,开展江西特色生态文化研究。围绕传统生态文化景观、生态环境治理历史名人典故、传统生产技艺等文化载体,组织开展征集调查,系统梳理江西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脉。

(二十五)推动生态文化转化利用。推进生态文化标识塑造和品牌培育,打造生态文化品牌矩阵。推动生态文化融入旅游发展,围绕生态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无废景区”等主题,打造一批生态文化特色景区、度假区及精品旅游线路。推动生态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依托制瓷、刺绣等传统技艺,开发生态文化创意产品。促进生态文化与农业、林业、工业等产业协同发展,探索生态文化与科技融合,推动生态文化资源价值实现。

九、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二十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标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制修订,鼓励设区市先行探索制定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标准全周期管理,强化标准实施评估与动态更新,支持开展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鼓励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性替代修复区域。

(二十七)提升生态环境监测现代化水平。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人才队伍、监测业务、设备资源、数智化转型、数据质量“五个统筹”,提升水生态、新污染物、温室气体、生物多样性等监测能力。完善重金属水质自动监测预警网络,加强新型监测感知技术装备应用。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站点智慧化升级,融合天、空、地多源感知手段,推动生态环境监测数智化转型,构建全域覆盖、立体协同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污染源监测数据,升级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智慧管理平台,建立健全非现场检查模式,加强对自行监测和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十八)健全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完善河湖长制、林长制。深化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利剑”作用,统筹推动中央巡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各类问题整改,深入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强化区域专员办日常派驻监察,加强督察新技术和新装备应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公益诉讼、环境资源审判、生态警务等制度机制。推进生态环境智慧执法能力建设,强化非现场执法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健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执法监管,强化跨部门执法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和环境信用监管。

(二十九)强化科技创新和数智赋能。围绕鄱阳湖流域水系统治理、重点领域污染防治与资源循环利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等重点方向,开展一批关键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生态环境领域国家级创新平台,推动省(部)级创新平台建设。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数字化建设,推动应用集约化,深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不断扩展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数字生态文明水平。

(三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减污降碳协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人才、高层次人才和年轻干部引进培养力度。强化基层监测、执法、应急等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应急演练等实训,打造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保人才队伍。

(三十一)健全激励政策。优化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财政资源配置,强化财政对美丽江西建设支持力度。发挥中央、省级生态环保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鼓励创新“美丽系列”建设投资渠道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绿色项目储备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重点支持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蓝天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气候和生物多样性投融资,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完善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深入推进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建设,持续开展抚州、吉安等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深化国家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森林、湿地、耕地资源等全要素生态补偿。深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壮大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交易市场。

十、组织实施

坚持和加强党对美丽江西建设的全面领导,健全美丽江西建设实施体系和推进落实机制,实施美丽江西建设成效考核。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落实到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工作中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层层加码。开展美丽江西建设进程评估,推广美丽江西建设经验做法和标志性成果。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各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重要情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