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南京市碳普惠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规范我市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行和监管,以碳普惠来引导全民参与双碳行动,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我局牵头组织编制了《南京市碳普惠管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发至邮箱(23117724 @qq.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
附件:南京市碳普惠管理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3日
南京市碳普惠管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全民参与的碳普惠体系,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指导全市开展碳普惠工作,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家、省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和《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持续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开公正、全民参与”,探索构建可持续的碳普惠生态体系,稳步拓展碳普惠应用场景,支持开发碳普惠减排项目,培育创新碳普惠市场化运营模式,积极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社会风尚,助力推进美丽南京建设。
(二)基本原则。
——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结合。立足短期,聚焦南京本地成熟稳妥的碳普惠场景,以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政务等碳积分机制积累实践经验;着眼长期,逐步向各领域拓展碳普惠场景,推动中小微企业减排项目开发,探索推进南京都市圈及长三角区域碳普惠标准与交易体系建设,形成“短期筑基、长期拓展”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协同。政府发挥统筹搭建平台、核定方法学、规范数据管理等主导作用,建立健全制度标准与监管体系;市场主体通过组建权益联盟、开发创新方法学、提供积分兑换权益等方式激活生态,形成“政府搭台、市场唱戏”的协作机制,推动南京碳普惠生态的市场化可持续运营。
——效率提升与公平普惠并重。以标准化核算、数字化管理、低成本运营为手段,确保碳减排量可量化、可交易,提升机制运行效率;通过拓宽公众参与路径、保障区域发展平衡、强化普惠性激励设计,实现人人可参与的公平格局,推动绿色低碳行为的全民化普及。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基本形成碳普惠相关制度标准和方法学体系,搭建统一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探索建立碳账户和多层次碳普惠减排量消纳渠道,初步建立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作良好的碳普惠运营机制。
到2027年,持续完善碳普惠管理体系,探索区域碳普惠自愿减排量核证和交易机制,基本形成规则流程清晰、应用场景丰富、系统平台完善、运营模式可持续的南京碳普惠生态圈。
三、职责分工
南京市碳普惠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碳普惠的组织动员和宣传推广工作,并积极整合辖区内资源提供碳普惠权益,支持全市碳积分的激励兑现。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管理南京市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建立碳普惠专家库,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绿化园林局、文旅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审)定发布碳普惠应用场景及方法学、碳积分生成规则、减排量交易规则,开展碳普惠项目管理等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市生态环境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环科院”)负责碳普惠综合统筹技术管理,并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将碳普惠工作纳入市级双碳政策文件,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全市碳普惠重大事项的协调推进和碳普惠项目的申报组织、评估审核、跟踪调度等工作;由市低碳城市建设管理中心(市发改委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低碳中心”)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
市数据局负责全市碳普惠平台等信息化项目立项的审批,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做好全市碳普惠信息资源整合、数据采集工作并提供政务云上各类安全防护工具,具体由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数治中心”)对接。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公共机构碳普惠管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公共机构所属人员参加碳普惠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绿化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管理部、城建集团、地铁集团、水务集团、南京供电公司、大数据集团、旅游集团、体育产业集团等部门(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碳普惠组织动员、数据共享和采集、宣传推广等工作,并积极整合所属资源提供碳普惠权益,支持全市碳积分的激励兑现。
四、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碳普惠组织管理体系
1.搭建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搭建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公众低碳行为数据的采集、分析,碳普惠项目的备案和管理,碳普惠减排量的核证、备案、签发、交易、注销,碳积分的生成、发放、消纳、注销,以及碳普惠政策发布、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工作。不断提高平台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安全性与用户操作的便捷性,并积极探索与其他碳普惠平台互联互通。
2.组建碳普惠专家库。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组建碳普惠专家库,并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碳普惠方法学、碳普惠应用场景、碳普惠项目审定、项目减排量核证、减排量交易规则、碳积分兑换规则等开展技术评估。
3.组建碳普惠运营服务中心。市环科院联合南京市城建集团、市低碳中心等部门(单位)组建南京市碳普惠运营服务中心。市城建集团承担全市碳普惠运营服务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碳普惠宣传推广、权益合作、权益发放、客诉处理及咨询服务等。
4.组建碳普惠权益联盟。市环科院会同市低碳中心共同制定南京碳普惠权益联盟章程,组织全社会有意愿参与南京碳普惠的企业(单位),发起组建南京碳普惠权益联盟。权益联盟负责入盟商业机构的监管,制定碳普惠应用场景中的权益及服务合作方案、碳积分兑换规则等工作,不断丰富或优化碳普惠权益等。
(二)丰富碳普惠应用场景和减排项目
5.推进碳普惠方法学开发与管理。制定碳普惠方法学并实施分类管理。碳普惠方法学分为I类、II类,I类方法学须满足数据可靠、边界清晰、计算严谨等条件,其签发的减排量适用于所有消纳渠道;II类方法学须满足数据可得、边界完整、计算科学等条件,其产生的减排量不可用于南京碳普惠自愿减排交易市场消纳。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自主开发具有广泛基础和数据支撑、彰显区域生态公益价值的碳普惠方法学。
6.拓展碳普惠应用场景建设。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扩大”的原则,开展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政务等碳普惠应用场景建设并完善相应方法学支撑。逐步扩增多领域碳普惠应用场景,丰富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的路径选择。
7.支持开发碳普惠减排项目。鼓励各类主体因地制宜开发减污降碳、节约资源、循环经济、固碳增汇、生态保护、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的碳普惠项目,探索开发林业、农业等本地化碳汇项目,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打通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做好碳普惠减排项目减排量的核证管理,加强碳普惠减排项目的额外性论证,确保减排量的科学性及唯一性。
(三)构建碳普惠减排激励模式
8.建立碳账户。建立个人碳账户,公众低碳行为减排量自动生成为碳积分并发放至个人碳账户;碳积分兑换权益后自动注销,相应的减排量统一归权益提供方所有;公众低碳行为减排量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探索建立项目开发主体碳账户,经核证后的碳普惠项目减排量发放至项目开发主体碳账户,可通过南京碳普惠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进行消纳。
9.丰富碳普惠激励形式。探索建设多元化的碳积分兑换商城,不断完善和丰富可供兑换的权益。引导更多商业机构加入碳普惠权益联盟,不断扩大权益联盟规模,逐步提高碳积分使用价值,增强激励效果,调动公众参与南京碳普惠的积极性。
10.鼓励开展碳中和行动。鼓励大型活动、会议主办单位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购买南京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对活动碳排放进行抵消。鼓励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实施碳中和,履行绿色低碳社会责任。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补偿等其他碳普惠核证减排量消纳方式。
11.探索开展南京碳普惠自愿减排量交易。碳普惠自愿减排交易工作进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和农业碳汇、林业碳汇等领域先行先试,核证减排量交易价格可参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价,并受市场供需关系调节,具体交易规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四)强化碳普惠区域交流合作
12.提升南京碳普惠影响力。加强与南京都市圈城市和省内兄弟城市的碳普惠交流合作,坚持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区域内规则共建、信息共享、减排量互认,逐步将南京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打造为南京都市圈等区域综合管理平台。
13.积极参与跨区域的碳普惠机制联建。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先行区域在碳普惠顶层设计、方法学制定、平台搭建、减排量消纳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探索全局性、系统性、整体性的创新协作和机制设计,打破地域壁垒,实现跨区域的碳普惠互联互通,为全国碳普惠体系建设提供南京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指导。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强化对南京碳普惠工作的统筹指导,把南京碳普惠体系建设作为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点任务之一,系统谋划,稳步推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南京碳普惠体系的建设与运营。
(二)强化资金保障。采取市场化运作为主、政府适度投入为辅的资金保障模式,政府资金重点支持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先期建设和运营维护;推动碳普惠市场化机制创新,探索碳普惠市场化发展新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并持续扩大碳普惠资金池,实现南京碳普惠的可持续发展。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南京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监督评估,积极防范化解数据安全风险。加强对平台建设运营方、应用场景运营方、减排项目建设主体、核证减排量第三方核查机构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违规采集和篡改低碳行为数据、泄漏用户保密信息、弄虚作假、恶意扰乱碳普惠运行秩序、擅自使用或公布用户商业机密或信息等行为,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重宣传引导。鼓励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出台引导碳普惠行为的政策与激励措施,推动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鼓励社会组织为碳普惠管理提供政策建议和技术支持。加强碳普惠政策宣教,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低碳环保主题节日,通过主流媒体、公众号、自媒体等平台,宣传和普及碳普惠理念、知识,推广典型案例,打造“南京碳普惠”品牌。
附1:
本实施方案中相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1)碳普惠:是对中小微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的节能减碳行为进行具体量化、记录,并通过权益兑换、政策激励等消纳渠道来实现其价值,进而引导、推动全社会参与绿色低碳发展的机制。
(2)碳普惠应用场景:是指提供并记录减碳行为的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公共机构、领域场景等。
(3)碳普惠方法学:是指用于量化和核证碳普惠减排项目及低碳行为所产生碳减排量的技术性文件,是减排量计算的依据和标准。
(4)核证减排量:是指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碳普惠方法学计算,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核证备案的减排量。核证减排量的最小单位为1千克二氧化碳当量(kgCO2e)。
(5)碳中和:本办法所称碳中和是指集体或个人通过购买碳普惠核证减排量,等量抵消生产、生活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碳排放。
(6)大型活动:指在特定时间和场所内开展的较大规模聚集行动,包括演出、赛事、会议、论坛、展览等。
(7)消纳渠道:包括自愿减排市场交易、公益捐赠、自愿碳抵消、自愿碳注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