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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管理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2025/9/1 14:48:33   山西省能源局      人气:1802

山西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管理

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晋能源新能源发〔2025〕161号

各市能源局,电网企业,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接纳保障能力,持续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坚持以“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公平开放、共享共用”为原则,规范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和开放共享机制,推动新能源项目与配套电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储能项目业主在公平自愿基础上,以协商共建、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与运营。建立健全公平、公正、透明的制度规则,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参与权和合法收益权,有效降低新能源并网成本,提高电网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项目及时高效并网消纳,服务全省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

二、强化新建配套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一)做好规划布局。各市能源局应切实履行协调职责,组织属地电网企业、新能源开发企业,严格按照省、市电力发展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要求,依据新建项目送出需求,科学研究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方案。鼓励同一区域内项目集约高效、规模合理地共享送出通道资源。配套送出工程需纳入省、市电网规划,建立动态评估与调整机制,公平、精准保障各类新能源开发项目的并网需求。其中由非电网企业投资,地理位置特殊且具有公用通道属性的汇集升压站,按照公用变电站进行管理。

(二)支持多元主体。配套送出工程原则上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对于电网企业因建设能力、投资时序或规划安排等原因确无法及时满足项目并网时间要求的,在保障电网安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企业,按照公平自愿、权责对等、风险自担的原则,通过自建、合资共建或委托建设等方式参与投资建设。

(三)确定承建主体。非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如涉及多个项目业主,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属地能源主管部门组织电网企业和相关新能源项目业主,通过合理方式择优确定项目投资建设主体排名,由排名第一的业主承建送出工程。项目业主提交的投资意向、地理位置和建设时序等关键因素应作为确定排名的重要参考,其中工程造价等不得超过国网采购价,土地出让金参考同地区同类土地项目出让金额。确定的投资建设主体不能按照提交的建设时序推进施工的,按照排名顺序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依次递补承建。

(四)签署承诺协议。非电网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投资建设主体确定后,必须签署电网公平开放承诺书(见附件1),及时报送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公平无歧视开放。属地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电网企业组织相关方在项目开工前依法签订详尽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义务、投资比例、容量分配、运维责任、调度关系、费用结算、争议解决机制等核心条款。协议内容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排他性条款或歧视性条件。

(五)加快工程建设。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新建配套送出工程纳入年度能源领域重点项目清单,实施全周期动态调度管理。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在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建设流程,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全力实现与配套新能源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运”,保障电源电网协调发展,为新能源项目及时并网提供坚实支撑。

三、充分发挥存量配套工程功能作用

(一)推动存量工程开放共享。已建成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业主,应按照公平无歧视原则,向区域内其他符合技术条件的新能源项目开放共享富余容量,允许周边其他新能源、储能等项目接入本项目升压站或“π”接送出线路送出,不得以后续尚未立项的新能源或储能项目为由,拒绝其他项目接入。发电企业建设的配套工程,由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管理,在符合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适时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回购,回购条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二)规范存量工程协商流程。使用存量配套送出工程富余容量的新建开发项目,电网企业批复该项目接入意见时,应同步抄送存量工程业主。开发项目业主应于收到接入意见5个工作日内,向存量工程业主发出附有初步使用需求的书面协商函。收到协商函的存量工程业主应在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并本着诚信合作原则启动协商谈判。双方应在启动协商谈判后30日内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用容量与期限、费用标准与支付方式、调度协调、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协议签订后应及时抄送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备案。

(三)做好存量工程成本共担。使用存量配套送出工程富余容量时,依据使用容量、使用期限、实际运维成本、合理损耗、资产折旧等因素,参照国家关于输配电价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确定成本分担方式及标准。相关标准应体现“成本共担”原则,符合国家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导向,严禁任何形式的垄断高价、不公平定价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

(四)开展技术改造与扩容。对送出容量已接近饱和或受限的存量配套工程,包括送出线路、电网侧间隔和变电容量等,符合电网整体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可优先纳入电网投资计划或调整计划,由电网企业进行改造。因建设时序不匹配等原因电网企业暂无法建设的,可由相关主体以自愿协商、共同决策等方式开展技术改造或扩容升级。相关改造或扩容的投资费用、运维成本,由参与方依据“谁受益、谁承担”和市场原则协商确定分摊比例。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存量工程的输送能力和运行效率。

(五)创新富余容量分配模式。探索建立配套送出工程富余容量租赁、使用权转让等容量分配模式,以便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成本分担更加灵活,富余容量利用更加充分。存量配套工程项目的产权或经营权发生转让、股权合作等变更,相关主体应及时向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进行书面报告。项目调度运行模式原则上应保持稳定,确需调整的,需经电网安全评估并获得电网企业同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一)搭建异议调解服务平台。市、县能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电网企业,建立“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公平开放异议调解平台”。平台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通知要求,对市场主体间在投资建设、开放共享、费用分担等环节产生,且通过协商未能解决的异议,进行公正、专业的调解。调解过程应注重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达成共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依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对于涉及复杂投资核算、技术评估或价格争议的异议调解事项,可委托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独立性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审计、评估或鉴定,为调解提供客观、专业的依据和建议。委托第三方产生的合理费用,原则上由组织调解的能源主管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解决,不得向异议各方企业收取或摊派,避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调解的中立性。调解未达成一致的或经调解仍有异议的,可向山西能源监管办反映,由山西能源监管办会同省能源局依法协调或裁决。

(三)强化破坏公平开放惩戒。对因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双方达不成协议、破坏电网公平开放的市场主体,能源主管部门在其后续新能源项目立项时采取限制性措施;监管部门依据《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依法予以处理;电网企业审慎考虑其配套送出工程公用定位,在其他项目接入电网设计审批时,统筹优化接入系统方案。

1.新建配套工程投资主体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签署的承诺书及合作协议约定的开放义务;在建设运营中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问题且拒不整改;设置不合理障碍阻止其他合规项目接入。

2.存量配套工程业主在具备富余容量且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拒绝合规协商请求;要求收取除“成本共担”原则外的不合理的费用或附加歧视性条件;违反已签署的电网公平开放承诺书、已签订的开放共享协议。

3.相关企业在协商、建设、运营、开放过程中存在欺诈、串通、行贿等严重不正当竞争或违法行为;拒不执行能源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

五、全面加强保障措施落实

(一)加强组织与协同。各市能源局和电网企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规范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公平开放工作对推动能源转型、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建立健全由能源部门牵头、电网支撑、企业参与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明晰各相关方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跨企业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属地新能源项目并网接入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监督与管理。各级能源主管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加强对新能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规划、投资、建设、运营、开放共享等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督管理;重点规范市场主体间的协商行为,依法查处违反电网公平开放,损害相关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电网企业负责强化对配套送出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和技术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技术规范、调度规程,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

(三)优化服务与保障。各市能源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异议调解服务举措,及时受理和协调解决联合送出相关问题,推动新能源项目按期并网投产。电网企业负责持续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并网接入审批环节,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和线上办理,提升服务效率和透明度,为新能源项目顺利接入电网提供统一、规范的技术支撑,确保多主体接入情景下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抓好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异议调解情况统计表由各市能源局、市级电网企业汇总填写(见附件2),每半年报送至省能源局、山西能源监管办和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如遇重大事项或问题,应及时报告。

附件:1.电网公平开放承诺书(参考模板)

2.异议调解情况统计表

山西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

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