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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落实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提案

2014/3/7 12:37:29  http://www.ditan360.com/   中国低碳网

  关于尽快落实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的提案

  案由:2013年两会关于实施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的议案得到了环保部的积极回应,尽快落实在线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和优化平台建设,将强化对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和社会监督,推动污染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中国环境的改善。

  问题:

  1.在社会各界积极推动下,环保部针对2013年两会关于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的议案做出了积极回应,一批省区市已经开始了实时公开,但迄今仍有部分省市尚未按照要求发布统一信息公开平台,或已建平台无数据发布。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7月先后发布《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并在环境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建立的公布平台上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但截至2014年2月19日,海南、甘肃等省仍未设立统一公开平台发布省内重点企业实时排放信息,而上海市的发布平台上无任何监测数据。在线监测信息公开的平台缺失和数据匮乏使重点污染企业免于社会监督,影响区域内主要污染源头的识别。

  2.已发布重点污染源信息的实时公开平台数据质量和用户友好性尚待提高。当前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存在诸多问题,包括废气国控企业覆盖不全、发布滞后、更新频率低、数据缺失、异常值缺少核查、发布方式查询不便等,例如北京市、重庆市发布的废气排放监测信息仅有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天津、江苏发布的监测信息中无排气量数值。污染源排放信息的披露仍然有限,零散、滞后、不完整、不易获取的数据无法向公众全面反映重点污染源的排放现状,难以促进企业实质性减排。

  分析:

  1.工业企业排放是环境污染的重要来源。根据环保部更新的《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国家重点监控的废水企业4001 家,废气企业3865 家,污水处理厂3606 家,重金属企业2771 家,其排放量之和占工业排放总量的65%,因此在落实污染源信息公开的过程中,继续落实这14000余家重点污染源的实时排放数据的全面公开,对推动污染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2.新出台政策为继续推进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提供实施依据。2013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将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作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任务之一,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2013年7月30日环保部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规定国控污染源公开信息具体内容和监督管理方法,定于2014年1月1日开始执行;2013年9月14日环保部《关于当前环境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再次强调推进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和减排信息的公开,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建设和规范信息发布。

  3.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技术条件已成熟。当前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技术和标准趋于成熟,环保部门可根据规范全面开展监督性监测,同时得益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发布、传输、接收这一流程日益便捷,用户友好的发布方式能够及时有效地向公众传递环境信息。

  建议:

  因此,在雾霾已成为2013年度关键词、公众环境诉求愈发强烈之际,各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尽快落实重点污染源实时排放数据的全面公开,具体包括:

  1.各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将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执行和监督,保证重点污染源信息实时公开落实。

  2.尚未建立平台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尽快落实《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发布平台。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提升数据发布的全面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用户友好性,尽快督促部分重点监控企业改变数据严重缺失、不能及时更新、重要污染物或排放量无数据的情况,优化平台的易用性,提供历史数据库查询功能,协助公众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4.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构建完善的管理监督机制,对重点污染源信息公开平台进行运营和维护。环境监管机构与企业应当明确数据传输有效性的责任机制,可考虑引入第三方机构监督审核来保证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准确度,对于出现数据异常或缺失情况,应建立核查机制充分核查并给出合理解释。

  5.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向公众发布充分的污染源公开信息,供社会和研究机构进行分析解读,有助于环保部门识别排污大户,携手公众监督,推动环境执法,促使企业减排达标。

  委员姓名: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