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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两会:关于全面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的提案

2014/3/7 12:29:27  http://www.ditan360.com/   中国低碳网

  案由:地表水作为我国最主要的饮用水源,其质量水平将直接影响公众健康安全,环保部门全面公开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有助于增加公众环境知情,从而扩大公众参与,有利于促进对污染排放的社会监督,引导公众更加积极地参与环境保护,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以改善水环境质量水平。

  问题:

  1.目前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较差。工业废水排放、城市化发展、化肥农药滥用等使得江河湖泊等地表水水质日趋恶化。我国主要的饮用水源为地表水,2009年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研究显示,全国约有55%的地表水水源地水质不合格。

  2.地表水环境质量数据现由环保部门独家公布,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24项,而大多数地方环保部门仅用其中4-5项做评价,导致评价结果与实际结果严重不符,甚至有把劣五类水评价为一类水的现象。而此类数据的发布会给相关决策部门和公众严重的误导,由此数据推算的环境容量,也与真实的环境容量大相径庭。而这些数据在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放标准制定的程序中发挥重要的决策参考作用,混乱的数据不但会对区域发展规划产生根本上的误导,更进一步影响各类排放标准及时、相应的调整,因此阻碍各地减排工作的有效推进,最终不利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甚至在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中造成公众的严重不满情绪。

  分析:

  1.良好的监测和评价制度基础:我国具备完善的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水环境质量监测标准、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等。在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已有《水法》、《水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其中明确了水环境质量信息的发布责任为环保部门;2002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实施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为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近年,环保部又颁布实施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和《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规范了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2.良好的数据管理基础: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和数据上报制度。环保部已建立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在全国重点水域共布设759个国控断面,监控318条河流,26个湖(库),共262个环境监测站承担国控网点的监测任务。另外,环保部现已在我国重要河流的干支流及一系列重要节点上建设了100多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监控包括七大水系在内的63条河流,13座湖库的水质状况。各级地方环保部门还设立有数千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和点位。各级环境监测站每小时、每周、每月都会及时的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其管辖的水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作出评价分析。

  3.良好的发布程序经验:在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全面公开方面,我国已有成功的实践经验。2012年2月29日,环保部发布了新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现在全国113个重点城市已全面落实新标并实时发布空气环境监测数据。因此,环保部门对于特定环境质量信息的准确、及时、系统公开,已经有丰富的经验可循。

  建议:

  在水环境问题凸显、公众意识不断提升的情况下,基于保护公众健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的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统一机制,推进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全面公开,具体包括:

  1.公开内容:建立系统、完整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体系,包括监测数据和评价结论;监测数据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监测项目,按照《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要求进行监测,除公开各项监测数据外,还应公开超标因子和倍数;评价结论应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进行评价。

  2.公开时限:国控和地方的自动监测站应实时公开全部监测因子,规定手工站向社会公开数据的时限。

  公开平台:各级环保部门应利用现有网站在首页位置公开所管辖范围内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

  3.政策支持: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制定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技术规定,以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的报告要求和程序。

  4.管理机制:建立配套的管理机制对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体系进行运营和维护;鼓励各级环保部门利用创新的互联网手段进行公开;将以上要求纳入各级环保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

  委员姓名:万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