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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2017/10/10 13:45:18  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人气:17515

   以“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商务部、外交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按“鼓励发展+负面清单”模式引导和规范企业境外投资方向,明确了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

  《指导意见》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包括,一是赴与我国未建交、发生战乱或者我国缔结的双、多边条约或协议规定需要限制的敏感国家和地区开展境外投资;二是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境外投资;三是在境外设立无具体实业项目的股权投资基金或投资平台;四是使用不符合投资目的国技术标准要求的落后生产设备开展境外投资;五是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指导意见》将此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

  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将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促进外资增长的政策措施。一是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尽快在全国推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过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市场准入对外开放范围,持续推进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领域对外开放。二是制定财税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发挥外资对优化服务贸易结构的积极作用,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相结合,鼓励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设立地区总部,促进外资向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转移,支持重点引资平台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三是完善国家级开发区综合投资环境。充分赋予国家级开发区投资管理权限,支持国家级开发区项目落地和拓展引资空间。四是便利人才出入境。五是优化营商环境。抓紧完善外资法律体系,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保障境外投资者利润自由汇出,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经济学教授何帆撰文指出,从全局来看,金融开放只是一个环节,不必作为开放的着力点。真正的重点是深化服务业领域的行政改革,放松管制,激发民间资本参与服务业,最终带动中国经济的整体转型。

  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降低小微企业与“三农”融资费率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国家推动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建立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合作机制,扩大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财政支持。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增强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能力,为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需求服务。纳入政府推动建立的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降低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担保费率。

  《条例》规定了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规则,包括建立健全各项业务规范以及风险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并按照国家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担保责任余额;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相应的比例;自有资金的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其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规定;禁止融资担保公司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以及受托投资等。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担保的主要作用是承担剩余风险,并且通过这种剩余风险的承担、以比较低的商业成本来完成风险分担,撬动商业性金融进入到政策引导的领域,比如小微企业。因此,政府应该更好发挥风险承担和引导的作用,在一定的基础、范围和准则之下,带动更多的商业金融机构介入融资链条,形成多层次的融资体系,真正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期,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专区“双录”以技术手段增强了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硬性约束,强化了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暂行规定》共六章三十条,主要涵盖了总体要求、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录音录像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规定适用范围、信息查询平台、录音录像内容、销售话术标准等重点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确定了施行时间。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强化对于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的监控,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化解纠纷投诉、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及重要抓手。

  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

  近期,银监会、民政部联合印发《慈善信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办法》共9章、65条,涵盖了总则、慈善信托的设立、慈善信托的备案、慈善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慈善信托的变更和终止、促进措施、监督管理和信息公开、法律责任、附则等九个方面的内容。

  《办法》明确,慈善信托财产运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以运用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低风险资产,但委托人和信托公司另有约定的除外。

  为促进慈善信托的发展,《办法》明确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信托公司开展慈善信托业务免计风险资本,免予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同时鼓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和出台促进慈善信托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中航信托研发与产品创新部负责人袁田表示,通过慈善信托“共同受托人模式”的不断实践,多元参与主体对慈善信托的认知与参与程度会逐渐加深,在慈善组织与信托公司的合力作用下,势必会助力家族财富成为注入慈善事业的一股新生活力,共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慈善信托生态圈。


来源:
http://www.chinasei.com.cn/zcjd/201710/t20171010_201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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