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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可减缓电企压力

2012/12/25 16:48:19  http://www.ditan360.com/   人民网  人气:38449

  中国低碳网讯 国务院办公厅网站在今日公布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从最新公布的意见内容来看,较之前我们所了解的内容增加两条新的内容。

  新的《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大方向依然与大家之前看到基本一致。不过在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及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其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是大家在之前并没有预料到的。

  从《指导意见》的任务中看,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主要是推进电煤市场化改革的内容,另一部分是为推进电煤市场化改革而采取的促进措施。

  一、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不在开展重点合同订购会,由煤炭企业及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中长期供应合同。取消重点合同煤,为电煤市场化运行走出了坚定的一步。同时在12月内,也是煤企举办签订合同的高峰月。信息显示,目前煤企与电企签订的中长期供应合同煤价基本以以下几种价格模式为主:(1)以2012年重点合同价格为参考价,在此基础上煤价进行一定程度的上调;(2)以环渤海动力煤指数价格为参考,签订价格在环渤海指数价格(现为635元/吨)基础上有一定的浮动范围;(3)以市场平均价格作为参考,签订价格有一定的下浮。总体看来,新的电煤产运需衔接机制运行较为顺利,90%的电力企业已与煤企签订完中长期供应合同。

  二、推进电煤运输市场化改革。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要加强对有关路局、港航企业的指导,完善煤炭运力交易市场,依据煤炭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运输能力,合理配置运力并保持相对稳定,对大中型煤电企业签订的中长期电煤合同适当优先保障运输。对签订虚假合同、造成运力浪费或不兑现运力、影响资源配置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罚力度。铁道部要周密制定电煤铁路运输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公开公平的运力配置机制。电煤运输同样进行了一定的市场化改革,不过最初大家看到的是铁道部不在分配运力,由煤企与铁道部或当地铁路局自行协商。新的《指导意见》中,铁道部、运输部还是根据已签订中长期合同煤数量合理分配运力,本人觉得合理分配运力,还是合理使用运力资源的一种表现。

  三、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也是大家意料之外的,这次出现在《指导意见》中,也是仅次于建立电煤产运需衔接新机制的一个重点。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充分的考虑到了国内发电企业目前所处的困境,在电煤价格市场化后,电力企业背负的压力将所有增加,所以煤电联动可以积极有效的减缓电力企业压力。但是电煤价格冰柜后暂时对目前上网电价并不做出调整,预计今年电力企业很难再煤电联动机制中享受到一定的好处。有可能将今年国内煤企中长期供应合同平均价格作为2013年合同煤价参考值,2014年中长期合同煤价将与2013年煤价进行比较,如果幅度超过5%时,发改委将正式实施煤电联动机制,对国内上网电价进行调整。

  四、加强煤炭市场建设。加快健全区域煤炭市场,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形成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区域煤炭市场为补充,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为实施电煤市场化改革提供比较完善的市场载体。煤炭工业协会在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做好衔接协调,研究制定交易规则,培育和发展全国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加强煤炭市场建设,主要考虑到必须将开放化,才能进行市场化的运作。同时区域性的煤炭交易市场更合理的分配目前资源过于集中地问题,更有效的推动市场化的进行。

  五、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鼓励煤电联营,增强互保能力。改进发电调度方式,在坚持优先调度节能环保高效机组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经济调度因素,同等条件下对发电价格低的机组优先安排上网,促进企业改善管理、降低能耗和提高技术水平,为实行竞价上网改革探索经验。

  电煤市场化改革的实施,更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管。在此方面,国家也有所考虑,对电煤价格市场化后价格出现较为强烈的波动情况,即电煤价格短时间内上涨过快,过高,发改委还将对市场煤价采取相应的临时干预措施。加强煤炭经营监管和电煤合同履行检查,往年国内煤企与电企中间重点合同履行率较差,通过电煤价格市场化,煤企销售利润有所提高,但依旧需要有政府部门来负责监管号中长期合同履行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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