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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召开环境新闻发布会坚决防范对环境监测的不当干预

2018/7/3 10:14:30  http://www.ditan360.com/   生态环境部  人气:12152

        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召开环境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新闻发布。

  《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坚决防范对环境监测的不当干预,明确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盟市、旗县(市、区),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各相关部门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实施方案》对规范监测标准、数据质量进行了细化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大气、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标准规范。各级各类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要按照统一的环境监测标准规范开展监测活动,切实解决不同部门同类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不可比问题。要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出口、内容、频次和媒介,由环境保护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继续实行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制度,推行地表水断面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门、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并对单位判处罚金;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强令、指使、授意、默许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实施方案》中还明确,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完善举报制度,将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

  按照《实施方案》的目标,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自治区级以上开发区、旗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全覆盖。2019年,全面建成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到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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