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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低碳经济诸说与低碳经济法构成

2018/6/25 14:02:48  http://www.ditan360.com/    中国商业观察网   人气:14452

 

随着低碳经济在全球崛起,人们对于什么是低碳经济众说纷纭。各国对低碳经济认识上的分歧,通过对低碳经济概念界定的归类分析可窥见一斑。尽管有人把低碳经济看作是发达国家制约发展中国家的技术瓶颈的“西方陷阱”,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低碳经济已经成为世界潮流,中国不可能超然物外,独善其身。

一、中国对低碳经济的认识

(一)低碳经济诸说

美国的地质学家哈伯特(King Hubbert)于1953年大胆预言,美国石油出产将于1969年左右达到顶峰,达到了顶峰之后就会一直下降。虽然当时许多专家对他的预测提出质疑,但是在1970年,被他不幸而言中。从此以后,石油专家把这种情形叫做“哈伯特顶点”(Hubbert's peak)。

丹麦、意大利等国虽然没有使用低碳经济这个词,但是碳减排效果显著。日本、韩国也在积极行动,日本政府通过了“低碳社会行动计划”。韩国政府认为低碳经济是新的经济增长点,低碳经济在创造经济财富、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巨大潜力,采取了诸多切实措施。

对低碳经济的认知众说纷纭,国内流行的几种关于低碳经济的概念:

1.技术创新说

姬振海认为,“低碳经济”是指依靠技术创新和政策措施,实施一场能源革命,建立一种限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减缓气候变化。低碳经济的技术创新主要包括电力、交通、建筑、冶金等部门的节能技术及可再生能源、新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等领域的温室气体减排技术。低碳经济的实质是提高能源效率和优化能源结构,核心是能源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目标是减缓气候变化和促进人类的可持续性发展。

2.能源安全说

靳志勇等学者通过对英美等国家实施低碳经济的理论与实践分析,提出低碳经济的核心是能源安全问题,故而,低碳经济应大力发展非化石燃料能源。 莫神星认为,开发利用低碳能源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基本保证。发展低碳经济的实质是能源高效利用、清洁能源开发、追求绿色GDP的发展模式。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们生存发展观念的根本性转变。能源发展转换的规律就是从高碳到低碳,最后走向无碳。

3.环保说

金乐琴认为,低碳经济是指通过提高资源的生产率以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产出从而创造高水平、高质量的生活。

4.生态经济说

金涌、王矗、胡山鹰、朱兵等学者认为,低碳经济是指以低能耗、低污染为基础的绿色生态经济。

5.气候应对说

张一鹏认为,低碳经济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应对人类大量消耗化石能源、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引起全球气候灾害性变化而提出的新概念。它的核心是在市场机制基础上,通过制度框架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创新,形成明确、稳定和长期的引导和鼓励,推动提高能效技术、节约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和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的开发及运用,并促进整个社会经济朝高能效、低能耗和低碳排放的模式转变。

6.转型说

陈柳钦认为,低碳经济是一种由高碳能源向低碳能源过渡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一种旨在修复地球生态圈碳失衡的人类自救行为。作为一种新经济模式它需要进行以下结构调整,能源生产方式和能源消费方式;化石能源的经济发展模式;人类行为调整。

7.可持续发展说

任力认为,所谓的低碳经济,是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为特征的高碳经济相对应的,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或是含碳燃料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显著降低的经济。低碳经济实质是保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实现能源低碳或无碳开发。

8.格局规制说,亦称博弈说

李俊峰,马玲娟认为,世界格局的划分受制于三个规则,第一个是联合国宪章,奠定世界政治格局;第二个是关税与贸易协定(WTO)规则,奠定世界经济格局;第三个就是UNFCCC,奠定世界气候变化乃至政治经济格局,低碳经济便是其旗下的马前卒。当然,第三个规则成为法律规则固化下来还需要旷日持久的谈判。规则背后是各国经济利益的角逐和平衡。

(二)低碳经济界定及特征

从中国实际出发,对低碳经济予以界定是十分必要的。低碳经济是一个具有全面社会性的经济前沿理念,它以低碳发展、低碳产业、低碳技术和低碳生活等经济形态为内容,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通过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降低能源和资源消耗,尽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排放,实现减缓气候变化的目标,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上述界定,分析其主要特征如下:

1.“三低”特性

与现有的经济相比较,低碳经济是全新的经济,这种全新性,是对现有经济模式的颠覆。该经济模式要求降低能耗和减少污染物排放,在经济发展中与“三低”相结合,“三低”即低污染、低排放和低能耗,该特性是低碳经济遵循的最基本特性。该特性集中体现在国家产业结构、发展理念、技术和生活方式与消费方式等方面,它是低碳经济的特性之一,同时也是实现低碳社会的必要保障。

2.错位发展

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含碳气体排放脱钩,实现错位增长,在保持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能源效率,减少废气排放。低碳经济是在不影响人们的生活水平的前提下,加强和改进现有技术手段,减少碳排放,保护生态环境,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低碳经济并不是贫穷的代名词,相反低碳经济是以高新技术为基础为人类提供高品质的生活,经济发展与碳排放脱钩,提高能源效能,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

3.技术特性

低碳技术创新是发展低碳经济的直接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讲,低碳经济是技术经济,它对技术的依赖程度高,碳捕捉和存储技术(CCS)是低碳经济实现的关键技术条件。

4.核心是能源

能源结构与能源效能是实现低碳经济的核心。通过技术创新实现节能减排,改变传统的能源消费结构,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和推广才能实现低碳经济。

综上所述,低碳经济是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其与人类发展初期,由低下的生产力水平的碳经济不可同日而语。低碳经济是环保经济,它的出发点是人与环境的和谐。低碳经济是一种技术经济,它需要技术支撑。低碳经济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具有综合性。低碳经济与构建低碳社会互为因应。

二、低碳经济法构成

(一)气候变化应对法律

低碳经济法保护的法益在于人类健康和共同生存的生态环境,包括大气环境。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环境属于“公用物品”(public goods),所谓公用物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得的物品。它是相对于私人物品(private goods)而言的。所谓私人物品是指可以分割,可以供不同人消费,并且对他人没有外部收益或外部成本的物品。公用物品的提供通常需要政府行为,而私人物品则可由市场进行有效的配置。面对公用物品,诸如全球变暖、防止臭氧层消耗、新产品的发现(如H1N1疫苗)等,往往是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看得见的手”予以规制。此外,环境亦具有公共利益的属性,国外有的学者将之归入“易逝财产”,都表明以气候为代表的“公用物品”的特性。

(二)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法

“低碳能源”一词在《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正式使用,是指一种含碳分子量少或没有碳分子结构的能源。低碳能源是相对于传统能源而言,低碳排放或者无碳排放的能源。如地热、 太阳能 、风力 、潮汐、 人力等能源。传统能源主要是指化石能源(石油、天然气、煤炭)和水电、核电等。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早在1994年3月,国务院就出台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8年1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4年出台《清洁能源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国务院又颁布《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提出对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完成从“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向“低消耗、低污染、高效益”转变。

(三)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简称CDM)

按照《辞海》的解释“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运作原理,借指事物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关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种变化的相互联系。全球最大的碳补偿市场,即《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DM),由联合国负责运营,世界银行负责管理,旨在通过奖励在清洁技术上投资的发展中国家,以减少排放。目前对于这一制度褒贬不一。美国斯坦福大学的碳贸易权威分析人士大卫·维克多认为,在发展中国家的项目中,由清洁发展机制产生的假定“减排”信用额,有三分之二并未真正减少污染。购买补偿的污染者避开了减少其自身排放的责任。一个清洁发展机制信用额就是一个核证二、低碳经济法构成

(四)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法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2016年版)》《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修订)《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及《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等35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公告 2016年 第14号),公告于2016年6月24日发布。《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投影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等34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依法规范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实现低碳消费引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一对尖锐的矛盾,抑制资源浪费和调控污染物排放的总量,强化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的管理,强化国家产业政策的规范和引导,强化激励措施等,是体现在立法上的对环境的客观要求。清洁生产中的末端治理是必要的,但是,端口前移的末端治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才是既治标又治本的良策。以家电生产为例,家电行业应该确立碳排放指标,家电企业应该制定减少碳排放企业战略核计划。家电生产者在设计、生产中就要投入低碳研发成本,根据碳排放指标,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环节、产品宣传、消费环节全过程中将低碳排放。实行低碳产品标识制度,引导科学消费、低碳消费。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制度得以有效实施还依赖于政府扶持,标识的产品或者服务要被市场所接受,被消费者认同,并且在价格上具有优势。以节能减排为出发点,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提高碳排放成本,使环境成本内化,使碳排放成为企业成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成为价格形成的一个要素,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实施低碳经济或循环经济的企业都涉及产品或服务如何被市场接受,如何获得竞争力的问题。以循环经济为例,美国杜邦化学公司于20世纪80年代末把工厂当作试验新的循环经济理念的实验室,创造性地把“3R”原则发展成为与化学工业实际相结合的“3R制造法”,以达到少排放甚至零排放的环境保护目标。他们通过放弃使用某些环境有害型的化学物质、减少某些化学物质的使用量以及发明回收本公司产品的新工艺,到1994年已经使生产造成的塑料废弃物减少了25%,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减少了70%。同时,他们在废塑料,如废弃的牛奶盒和一次性塑料容器中回收化学物质,开发出了耐用的乙烯材料——维克等新产品。

低碳经济是一种市场经济体制下全新的经济模式,其建立与发展需要以环境正义为价值取向的法律体系的保障。它一方面需要对现有的法律体系进行全面修订,以适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建立全新的低碳法律体系,填补相关法律空白。这两个方面相结合,形成中国低碳经济法律体系,而能源效率标准与标识法是对消费者低碳消费行为的规则引领。

作者简介,青岛科技大学法学研究所主任、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和环境法学交叉学科。

本文为李响著《低碳消费立法研究》(人民出版社201710月第一版)一书部分内容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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