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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首批试点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24/4/10 14:12:07   中国环境      人气:3570

近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首批试点名单(征求意见稿)》发布。

本报记者了解到,本次试点共有12个。其中,新纳入的试点有10个,包括北京市延庆区、河北省承德市、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浙江省湖州市、安徽省黄山市、福建省南平市、山东省烟台市、湖南省怀化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陕西省商洛市。此外,浙江省丽水市、江西省抚州市将继续开展试点工作。

据了解,早在2017年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27号)就明确,在浙江、江西、贵州、青海等四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2018年4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要求,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2018年5月25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发展改革委主任何立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上指出,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

2019年1月,国家长江办正式发文支持丽水成为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市;同年9月,经国家批准,抚州市成为全国第二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市。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明确,到2025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逐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府考核评估机制初步形成,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护生态环境的利益导向机制基本形成,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完善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全面形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按照《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要求,经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首批试点名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8日至4月14日。公众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ndrc.gov.cn)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