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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访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

2021/3/1 15:03:20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人气:6857

  碳达峰、碳中和已成为当前的政策焦点。

  继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中央深改委对这项重点工作做出战略性部署以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政策陆续出台。

  国家层面的推动撬动着多个产业的绿色转型,这意味着大量的资金投入。在这个过程中,“推动气候投融资与绿色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是关键突破口。围绕如何更好发挥绿色金融作用,《金融时报》记者对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进行了专访。

  《金融时报》记者: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您预计我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结构会发生哪些变化?

  鲁政委: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我国经济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等都面临着深度的低碳转型,这意味着庞大的资金需求,而绿色金融市场将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绿色信贷市场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绿色信贷方面,气候投融资将日益成为银行绿色金融重要领域。一方面,近年来气候相关信贷工具在我国绿色信贷余额中的占比逐年提升,由于此前我国的绿色信贷统计制度中并未专门统计气候投融资,我们将绿色信贷余额统计表明细中对碳减排具有明显贡献的项目认定为气候投融资支持的相关项目,估算结果显示,从2013年上半年到2017年上半年,在绿色信贷余额中,我国气候投融资信贷工具余额与占比提升了10个百分点,达到70%左右,假设在2017年之后仍然保持该比例,我们估计2019年上半年我国21家主要银行的气候投融资信贷余额达到7.4万亿元。

  另一方面,气候投融资相关制度陆续出台,叠加碳中和愿景的提出,将推动气候投融资的进一步发展。在我国2020年9月提出碳中和愿景后,生态环境部等五部委于2020年10月联合发布了气候投融资的首份政策文件——《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气候投融资制度顶层设计的确立,对利用气候投融资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而2020年,银保监会也在其更新的绿色融资统计制度中,增加了专门的气候投融资统计,同时涵盖了气候变化减缓融资和气候变化适应融资两个部分。此次银保监会专门开始对气候融资进行统计,充分说明了我国监管机构对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视,同时也首次实现了我国气候投融资的官方统计。

  我建议,下一步要在绿色发展的各个领域开展绿色标准体系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逐渐能够形成各领域绿色标准的协同,如绿色产业、绿色行业、绿色企业标准与绿色金融标准的协同。

  《金融时报》记者:当前,中国已形成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截至2020年末,绿色债券存量8132亿元,居世界第二。下一步还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取得突破?

  鲁政委:首先,在碳中和目标下,我国绿色债券标准有望实现国内统一、国际接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于2019年3月发布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是我国的绿色金融基础标准,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标准都参考这个基础标准进行更新与修订。而目前这个基础标准中,包括了高碳的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等高碳燃料的生产和利用,碳中和目标提出后,这个标准就与我国的碳中和目标不再吻合了。在2020年7月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中,已将化石能源清洁利用的相关项目剔除,实现了与国际标准的接轨,这为我国绿色债券市场吸引境外投资者创造了条件。此外,未来该新版目录正式发布后,还将实现国内各类绿色债券标准的统一,未来若是可以进一步实现与绿色信贷等其他绿色金融产品标准的统一,这将促进各类金融产品之间的衔接,降低业务管理难度和成本,如商业银行绿色金融债与绿色信贷的衔接,绿色信贷与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债券三个口径的衔接等。

  其次,在碳中和目标下,我国绿色债券品种将迎来更大的创新空间。

  一是碳中和债。为更好服务于我国的碳中和目标,交易商协会在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下推出了子品种——碳中和债,主要是指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2月7日至8日,交易商协会支持6家企业同步发行了首批碳中和债,均为2年及以上中长期债券,发行金额64亿元。碳中和债券的推出将有助于投资者识别对碳中和目标贡献最大的领域,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同时也为我国实现碳中和目标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

  二是气候债券。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我国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视程度上升到了新高度,而这也是国际上最为关心的领域之一。目前国际上有绿色债券相关原则,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发布了气候债券标准,相较于我国交易商协会提出的碳中和债券,气候债券支持的范围更广,包括所有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的绿色项目,而碳中和债券则更加聚焦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领域。目前,国际部分发行的绿色债券,按照气候债券组织的标准经过认证后,也被归为认证气候债券。探索发行经第三方认证的气候债券,投资者将知道这类债券专门用于应对气候变化,既有助于吸引国际投资者的投资,更有助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是转型债券。转型债券主要支持向低碳或零碳转型的企业或活动,特别是针对传统高碳排放行业。目前我国实现了首笔境外转型债券的落地,未来在我国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预计转型债券的空间十分广阔。

  四是蓝色债券。海洋经济在我国占据重要地位,而海洋可持续发展也与气候变化问题息息相关,蓝色债券则是募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海洋可持续发展相关领域的一种新型融资工具。银保监会在2020年初首次提出了积极发展蓝色债券。目前在全球范围内,蓝色债券尚处于起步阶段,全球仅发行了几只蓝色债券,但是已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并且部分投资者认为其发展潜力巨大,或将成为可持续金融领域继绿色债券之后的又一颗市场新星。

  《金融时报》记者:作为实现碳减排目标的重要途径,碳市场被寄予厚望。您认为下一步该如何推动碳市场建设?

  鲁政委:当前,在全国碳市场建设过程中,部分地方试点碳市场,对碳金融业务与产品创新进行了有益探索,但整体规模仍然较小。而从国际成熟市场的发展经验来看,碳金融与碳市场的发展应相辅相成,碳金融能够为碳市场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为碳市场参与者提供风险管理工具,为激活与管理碳资产创造条件。同时,碳金融交易工具和碳金融融资工具的不断丰富和完善,将强化碳交易的激励功能,从而大大提高企业主动积极参与碳交易的意愿,有利于碳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针对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这些问题,建议如下:

  一是要加快健全碳金融法律法规,完善碳配额分配方式,稳定市场预期。推进碳金融市场相关立法建设,规范碳金融产品发展,做好碳现货和碳衍生品市场的政策衔接。其中,碳金融创新需要较强较完善的碳现货市场做支撑,应设立明确的碳排放配额总量控制目标及相应的动态调控机制,为市场提供稳定预期,这是碳现货市场交易长期平稳有效运行的重要条件。建议以发电行业为切入点,逐步扩大行业覆盖范围,扩大碳市场覆盖主体和交易规模,为金融机构开展碳金融业务提供良好的市场基础。

  二是应提升对碳金融市场的认知理念,多方协作推动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例如,加强相关人员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对碳金融市场业务的认知能力。此外,在全国碳市场建设初期,要循序渐进开展碳期货交易,在碳期货的基础上进行碳金融衍生品创新并规模化,为碳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创新提供合适的外部环境,这需要多方协作,使碳金融市场的发展规范化。

  三是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金融机构参与碳市场,尤其是参与碳金融衍生品市场的交易,不仅可以为碳金融市场带来巨大的流动性,强化价格发现功能、平抑价格波动,更重要的是能够促进金融机构开发涉碳融资等创新性的金融衍生品,有助于碳金融体系的深化和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