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 绿色生活创建的践行者
首页
新闻资讯
双碳热点
本站要闻
政策法规
智库课题
课题研究
专家顾问
居民节能潜力研究
半导体照明产品宣传
资源循环利用行动
碳中和基金
碳中和促进基金
共建单位
资助项目
公益行动
绿色技术
绿色技术
绿色产品
双碳人才
培训动态
双碳人才
会议展览
会展动态
绿色节能低碳中国行
服贸会社企合作论坛
中国绿色经济峰会
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
合作服务
政府合作
产业园区
品牌企业
供应信息
需求信息
当前位置: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印发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9/16 13:40:15 农经司 人气:123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海洋渔业)厅(局、委)、林草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农垦总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农业绿色发展等2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抓好农业投资计划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发展改革、农业农村、海关、林草主管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配合,密切协商,充分沟通,确保农业投资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确保权责一致、协同高效、监管有力、运行顺畅。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实施管理。
各地要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和相关专项规划部署,加强农业投资项目的谋划和组织工作,完善各项建设条件,实现项目储备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会商,及时提出本地区年度项目投资需求和绩效目标。投资计划下达后,要严格落实项目管理要求,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严禁将地方投资层层摊派到村级组织,防范增加村级组织债务风险。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对于项目实施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不按期开工、资金沉淀等重点问题项目和投资计划要实行清单管理,定期督促、限时整改、动态调整,必要时开展现场督导,对不履行整改责任或按期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严肃处置。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 业 农 村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林 草 局
2021年9月1日
附件:
农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
成都、重庆之后,南京和无锡等地居民也反映燃气费暴涨
中国碳强度下降“步履蹒跚”,问题出在了哪里?
全球最大纯电集装箱船在上海洋山港成功首航靠泊
国网金昌供电:“充电桩+”为绿色出行续航
生态环境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签订合作协议
华为“碳路中国行”绿色低碳小课堂开讲
攀枝花氢能产业园揭牌,力争实现氢能产业产值破百亿
福山区8.6平方公里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园正蝶变
江西省:关于开展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推动建设林草碳汇市场
新闻资讯
双碳热点
本站要闻
政策法规
重点推荐
国金融监管总局印发绿色保险意见
国家能源局将在全国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
煤炭供需平衡难题有了新解法
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会见越南科学与技术部部长黄成达
讲好新时代美丽中国建设生动故事
财政部副部长连提两个“30亿”,哪些企业有机会?
访谈直播
更多
讲好节能故事之远大集团
中国低碳网专访福海蓝天总经理牟向峰
仙居县绿币宣传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