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  绿色生活创建的践行者

当前位置:政府合作 >  政府合作 > 正文

8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2020/10/10 15:50:01   陕西发布      人气:10843

  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日前联合印发《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1年达到55%,2022年达到60 % 。

  完善绿色建筑评价认定制度,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项目,在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中可认定为绿色建筑(基本级);一星、二星、三星绿色建筑标识,分别由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

  推广绿色建筑技术,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2021年起,设区城市建筑工程设计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县镇具备条件的其他建筑工程应按照绿色建筑进行设计、建设。持续开展绿色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持续做好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应用;以关中、陕南等地区地热资源相对富集区为重点,推进地热资源供热保护性开发利用,因地制宜推广中深层地热能供热、浅层供热制冷。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以构建绿色建筑发展长效机制、推广绿色建筑新技术、提升绿色建筑工作体系及绩效为着力点,每年组织建设2-5个绿色建筑创建市县示范单位;以推动绿色建筑市场化发展为着力点,每年组织建设5-10个绿色建筑创建企业示范单位。开展绿色建筑创新示范,加快绿色健康技术以及数字化、智能化等技术的工程应用,创建一批高效集约型绿色建筑,引领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关于印发〈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1696号)、《关于印发〈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标〔2020〕65号),进一步加快和推动绿色建筑健康可持续发展,决定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现将《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0日

  (上下滑动图片查看《陕西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文件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