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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20/8/6 15:29:50   节能与综合利用司      人气:9024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本届商务部第2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商务部部长 钟 山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 圩

公安部部长 赵克志

生态环境部部长 黄润秋

交通运输部部长 李小鹏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 肖亚庆

2020年7月18日

 


附件: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