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重点产业现代化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提升赣州市重点产业发展水平,打造具有赣州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高水平开放
1.加大利用外资力度 。对当年认定资本项下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且符合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制造业项目,按进资额(包括外币和跨境人民币)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当地政府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支持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加大投入。对当年认定资本项下实际使用外资100万美元(含)以上,且符合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符合条件的QFLP,其投入本地制造业项目的部分,按该部分进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当地政府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鼓励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对2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由市财政分别按每个项目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当地政府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支持企业集约用地。支持企业低效工业用地转型,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土地使用者可以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等途径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支持工业标准厂房按幢、层、套、间等权属界限封闭、功能完整、能独立使用的空间基本单元在依法履行法定审批流程后,进行不动产分割登记和转让。〔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盘活国有闲置厂房资源。支持盘活国有资产中的闲置厂房,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提供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推动存量工业资产高效利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
二、支持产业提档升级
6.支持建设“5G+智慧工厂”和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制造业企业通过搭建5G专网和5G应用场景等建设“5G+智慧工厂”,或通过聚焦连接设备、软件、工厂、产品等工业全要素,支撑数据汇聚、智能分析和工业知识复用,在落实好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建设自主可控、敏捷可靠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对企业建设“5G+智慧工厂”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软硬件投入达200万元及以上,按其软硬件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支持企业实施小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小微企业针对产线、设备、工艺、技术、材料、产品和管理等环节,通过微设计、微创新、微调整、微改良等小切口,实施“小快准”的技术改造。支持“设备更新换代”鼓励开展型号设备、生产环节的单点更新;支持“设备治哑”,鼓励加装智能仪表、数控软件等;对企业设备投资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8.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对制造业企业实施软硬件总投资额在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且软件投资占比在50%以上(含)的数字化改造项目,按照企业软硬件总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9.支持未来产业发展。聚焦“3+2”未来产业集群,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产品激励政策。对获评国家以及江西省“五首”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同一产品先后获评省级、国家级“五首”产品的,给予升档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0.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对首次完成年度、月度入规的服务业企业,分两年度累计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1.支持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实验室赣州基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2.支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科技领军企业、社会资本根据我市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投入运营后,按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创优企业融资环境
13.强化基金支持产业发展效能。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投入,加快组建产业专项子基金。落实市属国企基金业务正负面清单制度,支持基金与我市主导产业企业联合开展并购重组。〔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14.不断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2025年—2026年每年支持不超过500家企业,按照“先到先得、用完为止”的原则,合作银行向企业办理的数字化转型金融业务,按照贷款实际投放金额的年化1%给予贴息,贴息最长时间不超过1年,单户贴息10万元封顶。对担保机构向企业办理数字化转型金融业务收取年化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度0.5%的,对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贴,补贴后实际担保费率不高于0.8%,单户担保费补贴最高3万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赣州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15.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创新,对符合条件的金融创新业务纳入货币政策工具支持范围。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服务消费和养老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利用好央行低成本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普惠金融等领域,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赣州市分行〕
五、附则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0日起施行,支持对象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本措施条件的企业。同一项目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政策资金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量控制。政策执行过程中,若国家、省出台的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