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贯彻落实《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改革创新以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商资函〔2025〕132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园区”)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提升创新策源能力。支持区内企业申建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创平台,指导高校、科研单位参与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化“百城千园行”活动。继续实施高校青年博士教师“入企入园”和“龙头对龙头”行动,鼓励园区科技领军企业参与高水平产业研究院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申报、培育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等,推广“陇质惠”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推荐区内科研单位、科技型企业申报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等载体,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建设海外研发中心等,支持有条件的园区与外省开展跨区域科创合作,鼓励通过“成果推介会+技术对接平台”双渠道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二)夯实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基础。指导区内企业谋划国家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和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统筹推进《甘肃省推进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标准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落实。支持区内创新主体创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深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基础前沿领域研发合作。实施新赛道培育行动,引导有条件的园区建设未来产业先导区,部署未来产业。鼓励区内企业加强与省内计量技术机构在应用计量科学技术方面的研究和能力建设。鼓励区内企业牵头建设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业务,加大在服务型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研发投入。
(三)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支持园区建成一批数字化转型标杆企业和智能工厂,高标准建设5G应用创新中心、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载体,推动“5G+工业互联网”向园区下沉。支持区内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指导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支持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通信运营企业合作,培育建设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园区开展数字化设施一体部署,谋划储备数字化转型、一体化算力网络领域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
(四)打造安全稳固产业链供应链。落实《全省产业链提质升级行动方案》,加大园区产业链链主企业培育力度,提升产业链质量效益与综合竞争力。完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实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质提升。瞄准“三个500强”、行业100强及上市公司等,引进体量较大的优质工业项目。拓展全链条、立体式招商,紧盯产业链薄弱环节,大力引进关键环节及配套企业。向上争取区内企业承担国家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任务,落实现有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各项保障措施。开展“三链行动”,支持园区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鼓励与东中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围绕省内重点产业链开展协同合作。
(五)有序推动产业承接合作和梯度转移。支持与东部地区国家级经开区开展园区合作共建,推动形成转出地和承接地利益共享机制,有序开展产业链转移和承接。借助国家级展会平台及重点活动加大精准招商,围绕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积极承接中东部地区上下游产业链转移,持续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技术提升改造,扩大产业规模,助力承接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加速发展。
二、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支持园区发展新兴产业领域,优先将新兴产业领域外资项目纳入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尽快落地建设。鼓励包括外资基金在内的各类投资基金投向园区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孵化中小企业。加强政策宣介和税收辅导,指导园区落实好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再投资递延纳税和税收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助力打造“投资中国”品牌。组织园区积极参与“投资中国”品牌系列活动。依托投洽会等平台,组织区内企业,特别是有融资需求的初创企业和再融资企业与投资商、金融资本加强对接。为园区与驻外使领馆、商务代表处、华人华侨社团及外国驻华使领馆、贸促机构、商协会等搭建联系渠道。鼓励园区依法依规制定招商引资政策。组织园区参加招商引资培训,提升干部能力水平。
(八)推动外贸多元创新发展。鼓励园区与中信保合作,加大对区内企业在承保条件优化、限额满足等方面支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商赋能产业发展。引导国家级经开区拓展数字服务出口,借助服贸会平台,不断扩大影响、开拓市场、寻求合作。指导班列运营平台加强与区内企业对接,提升园区贸易水平。鼓励区内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支持特色优势外向型产业链强链补链,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九)加强开放平台功能。持续推进园区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和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性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鼓励区内企业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开展经贸、科技等领域交流合作,鼓励区内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揽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小而美”民生项目。引导区内企业用好《境外重点展会目录》资源,拓展国际市场。鼓励园区积极参与我省重要外事活动,参加多双边自贸协定专题培训,提升自贸协定政策实务操作水平。
三、深化管理制度改革
(十)优化体制机制。出台《甘肃省开发区条例》。指导园区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工作突出的公务员及集体及时奖励,人社部门用足岗位倾斜政策,盘活资源、拓宽晋升通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创新和流动岗位,选派科研人员到区内企业创新创业。对园区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落实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自主权。持续开展高层次人才到园区挂职,选派中央在甘和省属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挂职锻炼。紧盯综评考核指标体系,落实经济运行通报制度,提升园区综合发展水平。
(十一)提高管理效能。支持园区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政企分离、管运分开。支持对园区依法赋予省市级相关经济管理权限。全面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梳理形成《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督促园区管委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对重要岗位、领域及开发建设、安全生产等环节的管理效能。
(十二)打造营商环境高地。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年”行动,优化园区涉企服务,提升经营主体获得感、满意度。严格执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非禁即入”,确保“准入准营”。完善“高效办成一件事”清单管理和常态化推进机制,推进年度重点事项落地实施。推动涉及园区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落实《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深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
四、强化要素保障
(十三)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集约节约用地的前提下,省级统筹优先保障园区用地计划需求。鼓励园区规划建设科创园、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生产、研发、设计、经营多功能复合利用。大力实施“工业上楼”行动,支持园区根据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统一规划、多元投资、集中建设和运营多层标准厂房。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项目落地涉及评估事项能纳入区域评估的全部纳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内土地储备机构申报纳入国家名录。指导园区所在地政府严防以新型产业用地(M0)等名义“打擦边球”开发住宅、商办用房等房地产项目。
(十四)支持绿色低碳发展。鼓励园区新建分布式发电,参与省内新能源价格结算机制竞价,探索“绿电直连”,拓展绿电证书应用场景,结合绿色园区培育,推动绿电绿证消费,打造零碳工业园区示范试点。持续向金融机构推送区内重点项目、省列重大项目等清单,形成金融支持合力。支持园区回收循环利用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和“两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落实《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支持园区创建绿色工业园区。鼓励区内重点企业和项目利用省内气候投融资产融对接渠道申报绿色贷款,指导园区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鼓励金融服务机构加大绿色租赁投入,通过投资绿色债券等参与绿色项目。指导园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鼓励有条件的园区申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试点。
(十五)加大招才引智力度。为园区搭建与海智专家、海内外科技社团及创投机构的合作平台。全面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优化入出境措施,为外企外籍高管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鼓励园区所在地人社部门落实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自主权,开通特殊人才评价绿色通道,实行招聘方案和结果备案制。支持区内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指导园区所在地住建部门支持园区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支持园区及企业参与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开展产教融合、“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快培养产业技能人才。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选拔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和企业生产需求。
(十六)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加强对园区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谋划指导,支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指导各地在专项债券额度内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及产业项目建设。做好债券市场宣传、产品推广和主体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发债融资,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根据“企业创新积分”制度,鼓励科技金融融合支撑园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金融资本对接。协调创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人等加大对园区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
园区所在地政府要压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工作指导,加强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园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园区党工委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园区建设发展各领域全过程,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高质量建设国家级经开区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