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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5/12/9 16:00:16   广东省能源局      人气:790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节能先进技术应用实践的示范作用,加快节能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按照《广东省能源局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办法(试行)》(附件),现开展2026年度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已建成项目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且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的案例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请各中央驻粤单位、省有关单位、央企在粤二级企业、省属企业总部组织在粤下属单位集中申报,请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属地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应用案例集中申报。申报单位应对案例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开展符合性初审,并将相关推荐文件、核实结果、案例项目申报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局。

(二)重点节能技术提供单位、应用单位、合同能源管理单位等案例项目单位应如实填写《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报表》、《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项目情况表》,编制《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请报告》,并附上节能效果证明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案例项目单位直接向我局申报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我局必要时将向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央企在粤二级企业或省属企业总部书面征求有关符合性初审意见。

(四)相关材料请于2026年3月20日前报送至我局(节能中心)。我局将按规定加强对入选案例的政策支持力度。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办法(试行)

广东省能源局

2025年12月8日

附件

广东省能源局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节能降碳先进技术推广应用,规范开展我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典型案例,是指在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数据中心、公共机构等已建成项目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合同能源管理等模式且节能降碳效果显著的案例。

第三条 典型案例遴选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质量第一的原则,保障遴选工作规范高效开展。

第四条 重点节能技术提供单位、应用单位、合同能源管理单位等(以下统称“案例项目单位”)可直接向省能源局申报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也可通过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央企在粤二级企业、省属企业总部(以下统称“申报单位”)向省能源局申报。

第二章 案例征集与申报

第五条 省能源局每年下半年度在局网站公开发布下一年度典型案例征集通知。中央驻粤单位、省有关部门、央企在粤二级企业、省属企业总部组织在粤下属单位申报,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属地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案例应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标准规范;案例技术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应用场景和运行效果稳定,经济效益好,无安全、环保等方面问题,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项目建成时间不超过3年,且稳定运行半年以上;案例项目单位愿意配合宣传推广工作。已入选国家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项目,经申报可直接纳入。

第七条 案例项目单位应如实填写《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报表》《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项目情况表》,并编制《广东省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申请报告》,确保案例申报资料真实有效。节能效果应由技术应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或评价(评估)报告。

第八条 案例项目单位应无重大失信记录和知识产权权属争议,社会信誉良好。申报单位应对案例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开展符合性初审,核实申报案例真实性、项目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信用情况等。项目单位直接向省能源局申报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的,省能源局结合项目单位性质,必要时书面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各地级以上市节能主管部门、央企在粤二级企业或省属企业总部有关符合性初审意见。

第三章 案例评选

第九条 省能源局组织开展案例初步评选,从法规政策、国家标准、知识产权、信用信誉等四方面开展否决性审查,对未被否决项目从技术水平、能效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推广价值等五方面对项目开展初评。

第十条 对初步评选60分以上案例项目,省能源局组织开展现场验证,主要核实项目申请报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性。对存疑项目,必要时可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测试或评估。

第十一条 省能源局组织专家组对案例开展综合评审,专家根据项目现场验证情况,从案例原理、技术方案、技术知识产权、运行数据、节能效果等方面研究提出纳入典型案例的项目建议。对同类型技术相似案例,专家同步开展评审和比对,择优入选。

第十二条 省能源局对拟入选的案例在省能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省能源局公开发布全省年度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并在节能宣传周、节能技术推广等活动中重点推广典型案例,支持案例项目单位申报超长期国债、省级节能降耗资金等,加强对案例的政策支持力度。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三条 案例项目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即3年内取消典型案例申报资格。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从省节能专家库中遴选,应回避参与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组一般由7名专家组成,具体数量根据评审项目具体情况而定。评审专家组根据需要可设立组长一名。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依照项目评审工作规定,遵循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作出评价或者提出意见,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专家违反以下要求的,取消其专家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一)遵守评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广东省能源局重点节能技术应用典型案例遴选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

(二)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

(三)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与案例项目单位及相关人员串通,为有利益关系者获得项目提供便利;

(四)不得索取或者接受案例项目单位以及相关人员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不得接受案例项目单位的宴请;

(五)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者许可使用案例项目单位的秘密;

(六)不得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评审资料,泄露保密信息;

(七)严格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案例评审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