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提出“碳排放强度”概念有双重意义
  • 2010/11/2 16:36:22  http://www.ditan360.com  南方都市报
  •   国家主席胡锦涛9月22日出席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他在大会讲话中提出了“碳排放强度”概念,引起广泛关注。中国的最高领导人在联合国论坛上就气候变化问题发表演讲,迄今还是第一次,所以事前各界的期待值就很高,事后的评论也很多。很多人叫好,认为这是中国提出的新思路。无论如何,中国的态度、立场和政策将直接影响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全球合作,中国之举足轻重,毋庸置疑。


      但是与热闹的国际舆论相比,这个议题在国内的公众舆论中波澜不惊。一般人习惯于抱着“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的态度,仅仅把它看做是领导人才操心的事情。至于气候变化,很多人也许觉得无非是科普知识,未必上心。


      其实,最近20年来,气候变化已被看做是最具危险性的全球问题之一。通过什么样的机制和方法来应对气候变化,已经是影响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核心议题。要认识这一点,并认识中国的作用,需要对各个国家怎样讨论气候变化问题的过程作一些分析。


      联合国处理气候问题的机构是“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1997年12月制定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标志着气候变化问题进入全球政策议程。为便于理解,可以把这个领域中所有的工作和争议归纳为三个方面。第一是确定问题,第二是分配责任,第三是推行一种解决方案。


      2006年欧盟发表了《斯特恩报告》,它导致三大观点占据上风,成为主流。观点之一是,科学证据表明,全球气候的确变暖。观点之二是,导致气候变暖的根本原因是人类行为。观点之三则是,解决方案是减少碳排放,而且必须立即行动,刻不容缓。这份报告完成了上述第一项工作,将气候变化确定为一个急迫问题。但是在责任分配与解决方案上,却一直存在激烈的争议。


      争议的第一个焦点是责任分配。减少碳排放方面,各国应一视同仁,承担“共同责任”,还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西方大国主张前者,中国主张后者。后者的核心在于引入历史角度,强调西方历史上的排放积累是气候变化的主因,因此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发展中国家需要发展经济,责任应该有所减轻。


      争议的第二个焦点是计量单位。西方大国的主张是各国立刻在现有水平上减少排放总量,而中国的观点是,应该按“人均排放量”计算各国在减排方面的分摊额度。值得一提的是,领衔撰写《斯特恩报告》的斯特恩爵士本人曾批评中国的人均排放量概念。他认为中国存在很大的地区差异,沿海发达地区的人均排放量接近或超过发达国家。如果只讲全国的人均排放量,就会掩盖发达地区和城市排放超高的事实。


      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提出的“排放强度”则是新观点,其表述是,“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换句话说,需要减少的是每单位GDP的碳排放量。


      这个概念比“人均排放量”要聪明一些,它更清楚地涵盖了兼顾经济发展与减少排放两个方面的要求。在这个概念下,中国需要做的是在生产环节厉行节约和降低能耗,发展各种绿色能源技术,同时保持GDP的增长。


      需要指出的是,联合国将于今年12月在哥本哈根召开全球气候变化大会,希望在立即减少碳排放问题上达成实质性的全球合作新契约。哥本哈根大会成功与否,关键之一是美国的态度。而美国的态度是,鉴于中国已在排放总量上居世界第一,如果中国不能明确承诺实施总量减排,则美国不能单独承担责任。在这个背景下,中国关于“排放强度”概念的提出,就有两重意义。一方面表明了中国承担责任的决心与原则承诺,从而给美国以压力;另一方面则在经济发展方面保留足够的灵活空间。


      总结起来说,有两点可以补充。首先,在参与全球治理方面与制定全球规则方面,中国的观念、视野和策略能力正在逐步提高,这是可喜的进步。归根结底,真正有意义的大国能力,要通过成功引领全球合作的过程才能得到检验。要使“排放强度”概念能够成功,中国需要做出切切实实的成绩。


      另外,应对气候变化,在许多国家中都是广泛的公众运动。因为他们相信,气候变化固然是全人类共同的问题,但是在真正的气候灾害面前,总是社会底层首先陷入灭顶之灾。相比之下,中国缺乏强大的公众运动与国家的以及全球的环境治理相呼应。怎样从切身利益出发,推动研究者发展更好的数据和证据,使世人相信中国公众是环境治理的最大动力。在这些方面,公众参与的渠道与能力建设,依然欠缺。这是最大的短板。克服短板,才有可能成为未来世界的大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