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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节能应全程监督 销售房屋须公示能源消耗
  • 2012/2/26 23:31:30 http://www.ditan360.com/ 法制日报

  宁夏银川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公布了最新制订的《银川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对新建建筑节能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以强化新建建筑的节能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建筑能源过度消耗。该《条例》对建筑用能系统、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资源利用以及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都作出规定,新型能源的利用当是其中最引人关注的焦点。

  不达标准不予审批

  建筑节能从源头来说,就应该从规划上做起。此次出台的《条例》规定,市、县(区、市)人民政府编制城市详细规划、镇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建筑节能的要求,确定建筑的布局、形状和朝向,并预留利用可再生能源的空间。而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进行规划审查时,应当就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对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以及建设初步设计文件应当设建筑节能专篇。不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发展改革、工信、规划、建设等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能源消耗记入合同

  《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房屋,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建筑保温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当事人约定期限多于5年的,从其约定。建筑保温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

  《条例》鼓励和扶持建筑项目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新建居住建筑和有集中热水需求的医院、学校、宾馆等,建设单位应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设计,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对因规划、技术等原因不能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应当由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对具备条件的建筑,鼓励建设单位使用太阳能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技术。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
  •     万家企业是指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以及有关部门指定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初步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17000家左右。万家企业能源消费量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60%以上,是节能工作的重点对象。 抓好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工作,是实现“十二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6%、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约束性指标的重要支撑和保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家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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