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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国内首部绿色金融法规

2020/11/6 17:14:30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人气:10972

  11月5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公告《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

  《条例》充分明确了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的主体责任,规定了政府部门和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在诸多领域开创了全国,甚至国际绿色金融领域的先河,为我市建立起更加有利于新兴绿色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绿色化的金融生态环境和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保障,为全国绿色金融法治化发展提供了先行示范,极大提升了我国绿色金融的国际影响力。

  根据该条例,各类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绿色金融管理制度,包括银行绿色信贷管理制度、保险绿色投资管理制度、机构投资者绿色投资管理制度等。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分支机构、营业部、事业部等,并建立健全组织架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内控制度。

  此外,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是《条例》的重要亮点之一。目前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程度低、标准不统一,不能满足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需求。《条例》借鉴国际绿色金融前沿实践经验,突破现有规定,要求在特区内注册的金融行业上市公司、绿色金融债券发行人和已经享受绿色金融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履行环境信息披露的责任,并明确规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和方式等要求。

  此前监管部门鲜有对非上市的银行、公募和私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的强制性要求。《条例》突破性地要求部分上述金融机构披露环境信息,并根据现实情况,提出分规模、分步骤实施,为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和实体企业履行相关要求提供了缓冲。

  针对绿色产业和项目通常具有投资期限长、回报率偏低等特征,与现有金融体系存在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期限错配等矛盾,2018年,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18条绿色金融支持政策。此次的《条例》进一步优化了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确立相应制度,明确了政府服务和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多项措施,构建了涵盖绿色金融发展规划、财税补贴、政府引导基金让利、风险分担、人才建设、便利通道、表彰奖励等政策扶持体系。

  同时,《条例》充分借鉴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已出台实施的支持政策,结合我市绿色金融发展实际情况,对中央驻深金融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职责范围内对绿色金融指导与支持的具体措施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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