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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绿色发展理念 推动绿色金融创新

2017/9/22 11:27:32  紫光阁网     人气:21275

       绿色金融,是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提供的金融服务,通过相关金融工具和政策支持经济向绿色化转型,动员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产业,同时有效抑制污染性投资。十八届五中全会以来,人民银行积极践行党中央、国务院“绿色发展”新理念,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牵头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取得显著成效,对于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民有所呼,党有所应,绿色发展势在必行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年均GDP增幅接近10%的高速增长,铸就了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但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模式也产生了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例如,资源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瓶颈之一,近年来频繁爆发的重度雾霾等环境污染事件也成为威胁公众信心和社会安定的较大隐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单纯依靠刺激政策和政府对经济大规模直接干预的增长只治标不治本,建立在大量资源消耗、环境污染基础上的增长更是难以持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资源环境保护、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是新时期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绿色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生态文明理论同我国发展实际相结合的创新理念,是当前我国重要的国家战略和国际舞台耀眼的“中国印记”。2015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五化”新要求;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上指出,“国际社会应该携手同行,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之路”,“坚持走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发展之路”;10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正式成为指导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理念。

  二、市场主导,内部发力,绿色金融大有可为

  实现绿色发展,需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技术、监管、财政、金融,环环相扣;政府、企业、机构、公民,一个也不能少。

  近年来,我国加大资源环境保护力度,立法标准不断提高,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继颁布实施,环保部密集发布相关管理办法,并开展全国性环保督查。此外,污染治理的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新能源产业投入加大、取得长足发展。这些举措侧重标准制定、技术和监管,从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两端发力,对推动资源集约利用、环境质量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然而,仅依靠立法和技术手段,无法解决我国高污染高能耗行业投资占比过大、现有价格体系不能充分反映污染项目负外部性和绿色项目正外部性等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应对这些经济层面的问题,需要依靠财政、金融手段实现环境污染负外部性的内生化,理顺污染项目和绿色项目的投资回报机制,从根本上改变资源配置和生产消费行为。即对高污染高消耗产品的生产和消费环节征收较高税率,税收收入用于补贴绿色项目,充分动员企业节能减排内在动力、培育社会公众绿色消费偏好;发展绿色金融,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提高其融资可得性和投资收益,通过市场化手段及激励机制引导企业生产决策、将社会资金更多投向绿色环保行业,以资本带动土地、人力等其他资源的优化配置,最终实现抑制污染投资目标。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有助于加速我国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绿色化转型,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人民福祉;有助于培育形成节能环保新产业,启动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经济增长潜力;有助于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节能环保领域,缓解政府财政支出压力;也有助于提高企业和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全社会参与绿色发展的内在动力。实现绿色发展,绿色金融大有可为。

  三、政府重视,各方响应,绿色金融发展提速

  2015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2016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十三五”规划,正式提出“建设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设立绿色发展基金”,发展绿色金融上升为我国重要的国家战略。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人民银行牵头开展构建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相关研究,积极推动国内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绿色金融的顶层制度设计不断完善。2016年8月31日,由人民银行牵头,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着力推动构建覆盖银行、证券、保险、碳金融等各个领域的绿色金融体系,我国成为全球首个提出系统性绿色金融政策框架的国家。2017年7月5日,人民银行牵头印发《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和成果进度,力争将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各项目标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绿色债券政策法规和市场机制建设日益健全,市场规模和交易主体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包含绿色金融债、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在内的较为成熟的绿色债券市场体系,2016年在境内外市场共发行贴标绿色债券2300亿元人民币,占全球绿债发行量的39%,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有力支持了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融资需求。此外,绿色ABS、绿色资产支持债券、绿色指数等创新型产品不断涌现,绿色认证和评级等中介服务体系日益完善。

  三是绿色信贷规模持续增长,环境效益显著。近年来,绿色信贷余额占比连年提高,2013-2015年末分别为8.7%、9.3%和9.7%。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人民币,占各项贷款的9.0%。按照2016年6月末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支持资金比例测算,预计可年节约标准煤1.87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35亿吨,减排化学需氧量397.73万吨、氨氮43.45万吨、二氧化硫399.65万吨、氮氧化物200.60万吨,节水6.23亿吨。目前,人民银行正在牵头研究以再贷款和宏观审慎评估(MPA)政策等支持绿色信贷发展的具体政策,争取进一步释放绿色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潜力。

  四是碳金融市场发展迅速,以市场化机制推动碳减排取得新成效。截至2016年末,全国七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城市共纳入控排企业和单位超过两千家,交易额达34.3亿元。2017年,我国将初步建成全国性的碳排放权市场。人民银行积极支持碳排放权市场建设,支持配额总量适度从紧,创造企业努力减排的激励机制;同时,支持稳妥有序发展碳金融产品和相关衍生品,发挥衍生市场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形成现货市场的有益补充。

  五是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涌现,有效满足了实体企业个性化的绿色融资需求。2014年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创新发行“碳债券”,债券利率分为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部分,浮动利率与发行人碳交易收益正向关联,降低发行成本的同时,也给予投资者间接参与碳交易的机会。兴业银行、浦发银行等部分商业银行试点开展了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推出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低碳信用卡,为试点地区交易所开发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清算系统。工商银行率先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环境风险压力测试,相关研究走在国际前沿。

  六是大力发展绿色基金,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带动作用。中央层面,根据《落实<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分工方案》,财政部门正在牵头整合现有节能环保基金,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地方层面,已有12个省区设立了至少50只环保基金或绿色基金,以财政资金带动社会资本投资绿色领域。此外,企业层面,已经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绿色基金达200余家。

  七是地方绿色金融改革试点工作不断推进。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复同意了人民银行上报的浙江、广东、江西、贵州、新疆五省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方案。五地结合当地产业发展特色和绿色金融需求,开始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积累经验,争取为全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绿色化转型提供有益借鉴。

  八是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日益深入,我国在绿色领域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2016年我国担任G20主席国期间,首次将绿色金融纳入G20议题、写入峰会公报,并组建了由人民银行和英格兰银行担任联合主席的绿色金融研究小组。人民银行切实履行职责,牵头G20成员国完成2016、2017年《G20绿色金融综合报告》,分别提交杭州峰会和汉堡峰会。2017年,在由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与伦敦金融城、绿色金融倡议组织联合举办的第二届绿色债券年会上,人民银行荣获绿色债券“创新监管者”奖;拉美、印度、蒙古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团来华学习我国绿色金融发展的先进经验。此外,绿色金融双边和多边合作日益丰富,绿色金融成为第八次中英财金对话的重要成果,中资机构成功在英发行绿色债券;中美双方设立中美绿色基金,支持国内绿色企业发展;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投资绿色化,倡导绿色投资理念。

  综上所述,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市场机构、实体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大力支持下,2016年以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全面提速,我国已成为全球绿色金融领域的先行者和领导者。“十三五”期间,人民银行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着力夯实绿色金融发展基础、继续推动绿色产品服务创新,为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绿色化转型提供强大动力。


来源:
http://www.ideacarbon.org/archives/4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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